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6日20时许,购毒人员赵某用微信联系梁某某购买毒品大麻,梁某某与被告人谭某某商量后,决定由谭某某出二个大麻,梁某某出一个大麻,共同贩卖给赵某。5月27日21时许,在某某大学宿舍,谭某某将一个装有大麻的透明瓶子交给梁某某,梁某某又将约一克大麻装进该瓶子。当日22时许,梁某某在其宿舍楼下将该装有大麻的瓶子交给赵某,赵某随后通过微信向梁某某转账人民币300元,梁某某再将200元微信转账给被告人谭某某。
5月28日,民警在某某大学抓获被告人谭某某和梁某某,在被告人谭某某的宿舍床位桌面上查获二小瓶黄褐色植物,分别净重0.30克和0.32克,经鉴定,均检出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成分。
2018年8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经全面审查案件,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于同年10月以贩卖毒品罪将本案起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30日,谭某某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缓刑考验期已结束。
二。典型意义
高校贩毒类案的频频发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高校也不是毒品犯罪的“法外之地”,应当引起重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打造无毒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