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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某某、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有司法权威又有司法温度

    时间:2020-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乐卡克 (le coq sportif)是一个源自法国的运动品牌,因其商标上显著的大公鸡图案,人们通常称其“大公鸡”。A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品牌的非独占型生产许可和独占性销售许可。2017年10月起,被告人郑某某伙同薛某某未经A有限公司授权,通过其经营的两家淘宝网店,销售标注有“大公鸡”注册商标的鞋子。2019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两被告人通过上述两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大公鸡”注册商标的鞋子共计金额人民币60余万元。同日,公安机关在两被告家中及仓库当场查获一批假冒大公鸡注册商标的鞋子等相关物品。


    【办案过程】

    检察机关在受理该案后,向A有限公司送达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了解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障碍和对司法机关的诉求,并听取意见。该案侦查机关认定销售金额人民币135余万元,检察机关结合相关证据,依法认定该案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0余万元。另查明郑某某和薛某某系夫妻,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综合分析两被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被告人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薛某某协助郑某某回复客户咨询等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2020年4月20日,检察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薛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郑某某、薛某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查获的假冒“大公鸡”注册商标的的鞋子等相关物品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办理该案中,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法院宣判后,两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该案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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