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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飞容留他人吸毒罪案

    时间:2020-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5日、6日,吸毒人员张某泉、劳某凡、张某江连续两天租乘被告人刘某飞的小车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往返东莞市长安镇。6日,张某泉、劳某凡、张某江从长安镇返回乐从镇途中,张某泉等人告知刘某飞其毒瘾发作要在车上吸食毒品,叫刘某飞不准打开车窗,刘某飞许可后,张某泉、劳某凡、张某江便在车内吸食、注射海洛因。后由刘某飞驾车返回乐从镇。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第二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飞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第二法院于2020年4月15日判处刘某飞拘役五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

    【典型意义】
    刘某飞系出租司机,其看见副驾驶乘客用注射器扎针,但其没有及时进行制止,随后乘客提出毒瘾发作要在其车上吸食毒品,刘某飞只是表示就当自己看不见,而没有要求他们下车或者进行制止,因该车吸毒人员为三人,刘某飞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出租车司机尤其是长途出租车司机,理应对租客租用车辆的目的进行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案没有及时查处,吸毒人员继续租用刘某飞的车辆购买毒品,若查处时车上运输的毒品达到十克以上,则刘某飞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若时间更长久,刘某飞明知毒品还用于贩卖,则刘某飞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跑车赚钱没有错,但更要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否则一不小心成为毒品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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