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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谢修好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时间:2020-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情事实

    被告人谢修好,男,汉族,1969年11月28日出生。2010年8月至2017年2月,因吸毒5次被强制戒毒、10余次被行政拘留;2016年5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因其体内有异物被监外执行。

    2017年农历正月以来,被告人谢修好每次前往治疗点美沙酮服药点服用戒毒替代物美沙酮时,将部分美沙酮含在嘴里带出服药点后再吐出储存起来。后谢修好将储存的美沙酮存放在他人家中的冰箱内保存。同年5月9日,公安民警在上述冰箱内查获两瓶矿泉水瓶装的美沙酮,重505.2克。


    2017年5月11日15时许,谢修好在自己家中院子里,分别将价值约人民币100元的海洛因贩卖给谢某雨和谢某毫。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修好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少量毒品,又非法持有美沙酮,数量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谢修好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予以从重处罚,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修好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与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的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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