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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疫案例——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单位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9年,张某某与时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简称市交管局)副科长何某某(另案处理)结识。此后,何某某历任市交管局某支队副支队长、某支队支队长、市交管局副局长、市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张某某为使其公司提交市交管局的占路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请托何某某帮助。何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市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某公司占路审批事项得以优先获得审批。为表示感谢,2005年至2018年间,张某某多次送予何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72万元。2020年1月22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其决定刑事拘留,2月5日对其决定逮捕。


    2020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委托的辩护人向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了审查,讯问了张某某,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事实、证据已经清楚、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且其本人认罪认罚,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进行,也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同时,考虑到其公司在疫情期间遭遇了经营困难,张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因其处于羁押状态难以克服公司遇到的困难,如对张某某继续羁押将影响公司承揽的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为保护民营企业正常发展,经征求监察机关意见,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7日决定对张某某取保候审。  


    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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