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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之律师说法(十五)】: 入境需如实配合申报健康信息,违者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时间:2020-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助力疫情防控   以案释法  肇庆党员律师在行动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我市广大党员律师志愿者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期在线律师   宁志勤  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
     
        
        目前“新冠肺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境外疫情却在加速扩散,“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2020年3月1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入境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违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再现

      据“平安北京”通报,2020年3月13日,北京市报告1例从美国输入的确诊病例,黎某,女,37岁,长期定居美国马萨诸塞州。2020年3月14、15日,北京市市疾控中心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黎某在美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多次在当地就诊,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接相关线索后,北京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经初步工作,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黎某立案侦查。目前,黎某正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其丈夫、儿子接受隔离观察。



    宁志勤律师以案说法

      2020年3月1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梳理出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这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本案中黎某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入境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结合上述《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条文指引,黎某的行为既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又涉嫌触犯该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二者属于法条竞合,法院将会根据黎某具体情况进行适用。现黎某被刑事立案侦查的原因正是涉嫌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旦该罪名被指控成立,黎某最高将会面临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即便黎某最终被法院判令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也有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醒:
       广大入境旅客在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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