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20年2月6日至13日期间,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进货渠道,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宣称有口罩出售,诱骗被害人陈某甲、高某某、吴某某向其转账25700元购买口罩。得手后,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发货,后不再回复微信,并且将微信朋友圈有关口罩的信息内容删除。2月13日,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陈某某将用于诈骗的手机出售给他人。在被害人吴某某的再三要求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月15日退还了吴某某的22700元;骗取陈某甲、高某某的3000元则至案发时仍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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