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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疫案例——广宁县检察院成功起诉一宗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时间:2020-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日,肇庆市广宁县首例涉疫情刑事诈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被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胆大妄为,借疫骗财赌博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黄某某帮忙购买口罩,并于2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黄某某1.4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收到1.4万元后并没有帮刘某某购买口罩,而是将收到的1.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在刘某某的多次催促下,被告人黄某某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伪造与供货商的聊天记录来欺骗刘某某,甚至关机“失联”。刘某某于2月10日向广宁县公安局报案,遂案发。

     



    从严从快,迅速绳之于法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提前介入广宁县公安局办理的该宗涉疫诈骗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2月21日,派员提前介入黄某某口罩诈骗案,提前审阅案卷材料,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行为,当日下午,广宁县公安局以黄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见后,当日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月24日下午,广宁县公安局以黄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看守所对黄某某进行远程视频提讯;同时,为充分保障黄某某的诉讼权利,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广宁县法援处指派值班律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黄某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并见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充分听取了黄某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于2月27日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广宁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3月2日下午,广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依法对该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进行“云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检 方 提 示

    疫情当前,更应自觉守法,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科学有序依法防控。任何逾越法律红线借疫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以身试法,必将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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