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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疫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时间:2020-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某水果行上班,该市场距离华南海鲜市场约2公里。2020年1月23日,韦某某在武汉市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封城”前乘坐G439次动车于当日返回来宾市,与妻子张某某等家人居住在来宾市兴宾区某小区家中。1月25日,社区要求其居家隔离。韦某某未按要求居家隔离,1月26日至29日多次外出买菜或探亲访友、参加张某某母亲葬礼,并与多人有密切接触。1月30日,韦某某妻子张某某出现咳嗽症状,二人一起到来宾市人民医院检查。2月6日,张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治疗,次日韦某某也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治疗。2月8日,在葬礼期间与张某某密切接触的张某凤、韦某光、韦某旭、韦某宜均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2月9日,在葬礼期间与张某某密切接触的张某娇、韦某思、程某、程某唯也均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因韦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自武汉返回,且与其密切接触的妻子张某某已经确诊感染新冠肺炎,2月6日,韦某某居住的小区及周边被封闭,因张某某回老家参加其母葬礼,该村也于同日被封闭,与二人密切接触的122人被集中隔离在酒店进行医学观察。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造成大量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部分区域被封闭等严重后果,同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当地政府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后果十分严重。


        2月7日,因涉嫌犯罪,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对韦某某立案侦查,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随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因韦某某患新冠肺炎需进行治疗,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以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待其病情痊愈后予以依法惩治。

     

    检察官提前介入研究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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