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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事|发布信息需谨慎,造谣传谣必严惩

    时间:2020-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3日晚,肇庆市广宁县的陈某某将其收到的一段微信语音信息在微信群中散布,该段信息在广宁县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宁县公安局随后将陈某某抓获,并对陈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


    缘何陈某某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原来陈某某转发的微信语音信息涉及疫情重大公共事件,经查属失实的虚假信息,扰乱了正常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在当前众志成城,奋力战疫之时,其行为实不可取。

     

    陈某某发布的“疫情”信息,经过警方深入调查,信息内容虚假失实。

     

    陈某某所散布的信息内容,经过警方深入调查,并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权威疫情信息中更没有这样的情况通报,进一步证实了陈某某发布的信息不具有真实性。该段虚假信息,在广宁县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表面上看,陈某某将不加核实的信息随手转发后,引起了当地群众高度关注,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但请大家认真思考一下,在疫情严峻的情况下,随手转发的不实疫情信息,其影响会产生什么负面后果?除了让当地居民产生恐慌情绪、增加社会不安气氛之外,更重要的是干扰了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为了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要派出人员调查、了解、追根溯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在防控紧要关头增加防疫工作压力,导致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共资源被浪费,严重影响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让真正需要开展的防控工作被延误。疫情防控就是与时间赛跑,转发虚假信息,就是严重的帮倒忙。如果蓄意为之,违法人员所传播的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任何一则与疫情相关的信息,都牵动着千万人的心。但在这个全国人民携手并肩齐心抗疫的时刻,偏偏有极少数的人故意利用疫情编造谣言,引起关注,哗众取宠。病毒危害的是人民群众身体的健康,而谣言危害的是社会秩序的健康。造谣、传谣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对此进行严惩。

     

    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众对疫情信息高度敏感和关注,使得与疫情有关的信息在微信群、朋友圈等自媒体上传播得更加快速和广泛。正因为如此,我们每个人在传播信息时都要多一份谨慎、多一份理性、多一份责任,加强甄别,注重从权威媒体中查证。我们要对疫情信息敏感,但是不能在不加查证的情况下就随手转发不实信息,在防疫期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自己的贡献。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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