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打开
微信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打开
头条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打开
南方号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打开
回到顶部
网站无障碍
首页
肇检概况
肇检概况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肇检荣誉
新闻中心
图片聚焦
检察新闻
肇检要闻
基层动态
检察视频
媒体播报
案例频道
检务公开
通知公告
工作报告
预算决算
公开听证
新闻发布会
办案数据
任免信息
检察业务
刑事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
未成年人检察
队伍建设
专题教育
廉政教育
机关党建
检察文化
检察官风采
检务指南
检务须知
工作流程
肇庆检察官方网站
新闻中心
检务公开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例频道>普法园地
涉疫案例——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时间:2020-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该条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听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务平台接听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听78人次,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案发后,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掌握案件进展与取证情况,就证据调取、适用法律问题与公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2020年2月10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肇庆市人民政府
端州区
鼎湖区
高要区
四会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版权所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39号 邮政编码:526060
粤ICP备10214125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