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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之律师说法(六)】:“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保障?违抗“防控措施”会付出哪些代价?

    时间:2020-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助力疫情防控   以案释法  肇庆党员律师在行动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我市广大党员律师志愿者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期在线律师   郭生平  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   

     
    案例再现 

      2月3日凌晨,汕头市澄海警方通报,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杜某然、杨某丽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郭生平律师以案释法

      四人被立案侦查,将会面临哪些追责?“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保障?违抗“防控措施”会付出哪些代价?

     

    首先,回应第一个问题:“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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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该规定适用的对象是“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措施是“减免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二条精神: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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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规定,“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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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第一条第(五)项第4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项目费用包括:“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按照《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包括“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据此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需要“新冠肺炎”患者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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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说,“新冠肺炎”患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配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就地观察、就地治疗、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新冠肺炎”患者将会付出如下三个方面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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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价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规定,如果本案当事人杨某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了其他人的感染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那么,“其他人”因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由杨某丽承担。

     

    代价二: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公民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且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月23日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4日已出台《广东省推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16条措施》。该《16条措施》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如果公民个人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行为,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上述治安行政责任。

     

    代价三: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公民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防控措施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直至死刑。

      本案当事人杨某丽来自疫区,且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但是,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经立案侦查和法院审理,最终被法院判决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基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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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上,律师特别提醒:每位居民应爱护自己,敬畏法律,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和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莫以身试法,违抗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给他人、社会和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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