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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之律师说法(一)】:隐瞒行程、隐瞒症状、拒不隔离的可入刑

    时间:2020-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助力疫情防控   以案释法  肇庆党员律师在行动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我市广大党员律师志愿者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期在线律师   郑勇   广东勤思进律师事务所
     
      疫情当前,万一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怎么办?是相信自己可以没事还是及时申报行程并隔离治疗?是到处聚会还是及时治疗?如果不及时申报行程、症状并拒绝隔离治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郑勇律师围绕“隐瞒行程、隐瞒症状、拒不隔离”产生的法律责任,帮助大家了解当前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社会。
     
        案例再现
     
      西宁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此外,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相关新闻链接:确诊病例苟某被西宁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郑勇律师以案说法
     
      苟某明知自己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还刻意隐瞒,并且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主观上放任了病菌的传播,客观上可能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苟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面临刑罚处罚。可见,一旦自己感染或者疑似感染了,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更主要的是自己感染了却隐瞒行程、隐瞒症状、拒不隔离、拒不治疗会危害社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进而触犯刑律,真是害人害己啊!
     
      在疫情依然严峻的今天,郑勇律师用活生生的案例告诉大家:一旦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必须如实申报、及时隔离、及时治疗,一旦发现身边有人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也应该及时报告,只要我们群策群力,联防联治,我们一定可以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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