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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虽小必惩

    时间:2019-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他人劳动成果,维护他人合法权益。打击制假售假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接下来,肇检君用身边的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解一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意义。

    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案件事实

    20125月下旬至同年620日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被告人周某某与案犯易某某、邓某某(二人均已判刑)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金龙鱼、鹰唛等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租用肇庆市高新区正隆居委会新寨村路口一出租屋,用散装食用油通过自行加工灌装的方式冒充金龙鱼和鹰唛品牌食用油出售。经核算,三人共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和鹰唛品牌不同规格的食用油共计2988罐,非法经营数额达101079.26元。

    二、诉讼过程

    周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由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于2012620日立案侦查,被告人案发后一直潜逃,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201884日抓获周某某并对其刑事拘留,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822日对周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81022日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2018118日四会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三、检察官评析

    本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对金龙鱼和鹰唛两家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严重打击了假冒侵权违法犯罪,又保护了注册商标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具有典型的社会普法教育意义。肇庆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全心全力投入该类案件的办理,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之人。

    肇庆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肇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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