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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万人被骗433亿元!小心集资诈骗

    时间:201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起金额超过433亿的集资案件,迎来一审判决。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河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一案公开宣判,杨清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集资诈骗共计433亿元,涉及5万多人

    522日下午330分,在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音,被告人杨清河被带进了法庭。

    据中新网消息,19678月出生的杨清河曾担任过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安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安阳市工商联主席、安阳市总商会会长等多个职务。

    1988年至2014年,杨清河自己或指使他人先后成立了安阳市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有限公司、安阳市殷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等77家公司、团体,而杨清河是上述公司、团体的实际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19921月至201511月,杨清河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先后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房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原煤预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通过发布广告、召开见面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吸收群众资金。

    截至案发,超越集团共吸收集资群众本金共计433亿元,涉及51354人。其中,投资于煤矿、房地产、金矿的资金为10.05亿元,其他大量的集资款用于偿本付息,社会捐赠,购买房产、车辆、金币、文物、工艺品、字画,办理高尔夫会员等方面支出。

     

    贷款诈骗2.4亿元

    超越集团无力兑付集资款、严重资不抵债后,杨清河明知超越集团背负巨额债务,没有偿还能力,隐瞒上述事实,于20136月编造归还建设彰德府威尼斯印象(彰德府购物中心)一期股东借款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非法集资款建设的涉案赃物不动产做抵押,以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光大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贷款1.9亿元。

    20143月,杨清河再次编造归还建设超越城市广场项目借款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使用非法集资款建设的涉案赃物不动产做抵押,以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光大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贷款5000万元。

    骗取上述两笔贷款后,20136月至201510月,超越集团原有资金、贷款资金、其他资金收入共计为3.57亿元,共支出资金3.21亿元,其中生产经营支出为7807万元,其他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承兑汇票非法贴现费用、归还非法集资利息、用于办公费等日常费用、用于高尔夫会费、购买家具和车辆、杨清河个人挥霍等。

     

    用低价白酒抵付融资利息

    另查明,201411月至201511月,超越集团资金链断裂后,为掩盖其集资诈骗债务总额,杨清河伙同他人通过购买低价白酒高价抵顶集资票据的方式收回683.6万元集资票据,以抵销杨清河的集资债务。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超越集团资金链断裂后,为掩盖其集资诈骗债务总额,杨清河伙同他人购买低价白酒高价抵顶集资票据,以抵销杨清河的集资债务。

    据法院消息,201411月至201412月,杨清河和张海生商讨后,张海生召集超越集团26名职工入股,以25万元的价格从泸州窖龄年份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白酒2328箱(6/箱)。

    利用集资群众急于兑付集资款的无奈心理和对白酒价格的错误认识,将其中购进价格为223万元的2055箱零2瓶白酒采取收取80%集资票据加20%现金(折合共计166万元)的方式兑付给超越集团的集资群众,其中收取集资群众集资票据133万元交给超越集团抵消杨清河集资债务,收取现金33万元按入股比例分给入股人员。

    20151月至201511月,杨清河又指使李四兵、申正义以同样方式给集资群众兑付并从中牟利。杨清河伙同他人诈骗数额共计650多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案件频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破坏金融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合法理财,谨防受骗,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不要轻易听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参与以高息为诱饵的民间借贷活动,以免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如发现有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活动请远离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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