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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冲动酿成祸 追债不成反触犯刑法

    时间:2017-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端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了伍某的故意伤害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情回放:
         2015年6月,刘某因生活所需向伍某借了500元,多次追讨欠款未果,甚至联系不上刘某,心生怨气。2015年8月,伍某通过朋友提供的信息,在端州区芙蓉路附近见到刘某,与刘某发生口角,并从裤袋掏出钥匙戴在手上,先后殴打刘某的腹部以及头部左边。刘某被打后立刻向后倒地并一动不动。而伍某认为刘某是在装死,在刘某倒地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将刘某送医院救治,只是将刘某拖到路边的石阶便离开现场。约半小时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刘某送到医院救治,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左枕部骨折,摔跌、头部撞击地面致颅脑损伤死亡。后公安机关将逃往外地的伍某抓获。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要理性对待生活中的矛盾,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该案中,伍某与刘某具有民事借贷关系,伍某可通过民事起诉等法律途径追讨债务。但伍某却没有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去追讨,而是在私下追讨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矛盾而殴打了对方,导致对方死亡的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刘某欠债不还也有过错,但伍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并造成了无法挽救的法律后果,伍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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