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鼎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宗刑事案件中发现,鼎湖区某营业性娱乐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工从事酒类营销工作,工作期间,未成年人经常要陪客人喝酒。营业性娱乐场所内鱼龙混杂,对未成年人的诱惑太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规定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更不允许聘用未成年人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工作。未成年人陪客人喝酒,不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酒后极易造成打架斗殴等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犯罪。
针对发现的问题,鼎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对招用未成年人的营业性娱乐场所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指导辖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规范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一般来说,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但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原则,法律对于未成年工作出了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在落实检察建议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对辖区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进行全覆盖排查,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用工台账、与从业者交流等方式检查有无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情况;二是依法对招用未成年工的鼎湖区某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解除劳动关系;三是联合多个单位举办了“维护权益 关注成长”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维护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推广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