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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6日,琼结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发现索某等四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4月16日立案审查。

     

    【调查和诉讼】

     

    2018年5月16日,琼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琼结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6月28日开庭审理,2018年10月4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不服本案判决提出上诉,经由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琼结县人民法院重审,琼结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9)藏05刑终9号终审判决。对被告人索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扎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布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次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旦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索某、次某共同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索某、扎某、洛某、布某共同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以上各被告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履行并上缴国库,洛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索某、次某、扎某、洛某、布某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典型意义】

     

    该案系山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具体表现。本案的办理再次明确全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保护等社会治理中的分工和定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利用法律专业资源优势,节约行政机关司法诉讼成本,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本案作为西藏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助推了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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