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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河南省是革命老区、兵员大省,有烈士24.2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133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621处。但部分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到位、碑体破损、杂草荒芜、垃圾成堆、被非法侵占、商业经营不规范、埋葬非英烈人员等情形,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有损英烈荣光。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于2019年2月在全省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监督活动。联合修订《河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做好河南省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双方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平均三天一对接、一周一会商,确保协作顺畅连贯、办案持续深入。全省军地检察机关共走访调查烈士陵园123个,其他纪念设施290处,零散烈士墓79座;共发现问题线索104件,立案1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件,行政机关已整改86件。

    为提升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河南省检察院将此次专项活动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专报形式呈报河南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并于2019年4月28日联合郑州军事检察院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座谈,建议其对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集中排查,采取集中整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加大宣传等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部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双方就联合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共识。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当面下达《交办通知书》及问题清单,要求当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点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内及周边商业活动、侵占烈士纪念设施土地、用房,以及机构、编制、经费等深层次问题。整改期间,军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2019年7月16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河南省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当面反馈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全省22个市、县投入资金2162万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60处零散烈士墓委托保护管理协议得以签订;部分缺乏管理的陵园设立了管理处;多处烈士陵园完成了商业活动的整治;部分烈士陵园增加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过整改,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通过信息报送、线索移送、会议座谈、案例通报等方式共享英烈权益保护相关信息,研究疑难问题,共同推动褒扬纪念工作乃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我国先后出台了《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不同层面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进行了规定。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对烈士纪念设施修建、管理、保护提出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授权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烈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同样有损英烈荣誉尊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南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对英烈纪念设施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河南省检察院与郑州军事检察院密切协作,在2018年出台的《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座谈会议纪要》基础上,不断完善协作机制,联合会签文件,共同开展业务指导,向省级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源头性、长效性解决了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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