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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县级“三公”经费预算表

    时间:2018-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县级“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2017年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此表为空白表,2017年“三公”经费的各项明细支出在省级部门预算中安排并公开。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县财政拨款支出共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部门预算没安排“三公经费”。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在省级部门预算中安排,并在省级部门预算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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