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肇云梧两省(区)三地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30  作者:  新闻来源:法治肇庆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9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广东省云浮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三地检察机关共聚美丽肇庆,联合签署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后,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现场记者提问情况

问:可不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背景?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定广东省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答: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英雄烈士保护三个领域。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
 
 
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答: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应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在公告期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以公益起诉人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和诉讼请求是什么?
答: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的对象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的对象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等诉讼请求。
 
 
问:对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有什么工作计划?
答:三地检察机关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有效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对辖区内西江干流和支流的河道环境进行一次专项摸查调研,重点关注涉及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发现向西江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非法盗采河沙等破坏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等行为的,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
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切实解决西江流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党委、政府保护好三地的母亲河。
 
 
问:群众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
答:我们检察机关真诚的希望广大群众参与到保护公益活动中来,如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线索,请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者关注三地检察机关的微信公众号,也可到三地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大厅接待窗口提供线索。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正义肇庆”微信公众号中的“公益诉讼举报”小程序已于近日上线运行,群众可以用手机把发生在身边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及时上传,简单快捷,检察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收集、登记、办理、回复,确保线索条条有跟进、条条都回复。 
 
 
问:如何评价梧州、肇庆、云浮就三地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签订框架协议这项举措?
答:西江是中国第三大河流,其水力资源丰富,为沿岸地区的农业灌溉、河运、发电等做出了巨大贡献。肇庆、云浮、梧州三地人民世世代代生活在西江之畔,比邻而居,可以说,西江是三地人民的母亲河。然而,多年来,伴随着大规模无序采砂、河口水体污染、过度捕捞等行为,西江河床变深、底泥上升、水质趋低等情况初显端倪。三地联合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不仅有利于统一办案尺度,及时发现、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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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云梧两省(区)三地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30  作者:  新闻来源:法治肇庆微信公众号  
 
9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广东省云浮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三地检察机关共聚美丽肇庆,联合签署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后,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现场记者提问情况

问:可不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背景?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定广东省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答: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英雄烈士保护三个领域。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
 
 
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答: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应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在公告期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以公益起诉人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和诉讼请求是什么?
答: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的对象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的对象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等诉讼请求。
 
 
问:对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有什么工作计划?
答:三地检察机关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有效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对辖区内西江干流和支流的河道环境进行一次专项摸查调研,重点关注涉及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发现向西江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非法盗采河沙等破坏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等行为的,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
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切实解决西江流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党委、政府保护好三地的母亲河。
 
 
问:群众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
答:我们检察机关真诚的希望广大群众参与到保护公益活动中来,如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线索,请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者关注三地检察机关的微信公众号,也可到三地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大厅接待窗口提供线索。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正义肇庆”微信公众号中的“公益诉讼举报”小程序已于近日上线运行,群众可以用手机把发生在身边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及时上传,简单快捷,检察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收集、登记、办理、回复,确保线索条条有跟进、条条都回复。 
 
 
问:如何评价梧州、肇庆、云浮就三地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签订框架协议这项举措?
答:西江是中国第三大河流,其水力资源丰富,为沿岸地区的农业灌溉、河运、发电等做出了巨大贡献。肇庆、云浮、梧州三地人民世世代代生活在西江之畔,比邻而居,可以说,西江是三地人民的母亲河。然而,多年来,伴随着大规模无序采砂、河口水体污染、过度捕捞等行为,西江河床变深、底泥上升、水质趋低等情况初显端倪。三地联合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不仅有利于统一办案尺度,及时发现、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