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2015年度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肇庆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文件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427在肇庆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焕移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市院获得全国文明接访室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肇庆市文明单位等荣誉;市院案管中心、公诉科分别被授予全国、全市巾帼文明岗称号;市院6名干警分别获全省优秀公诉人肇庆市青年岗位能手最美干警等称号。四会市院、广宁县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共有34个集体、9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保障肇庆经济社会发展

  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侵犯商标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562人,推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既坚决打击犯罪行为,又坚持平等保护,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障企业正常健康发展。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51次,加强对失信犯罪的预防和过滤作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同时结合办案,向发案企业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30份,促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服务保障社会协调发展。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畜禽规模化养殖补助、农地征用补偿以及农村救灾扶贫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工作,共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376人,促进涉农惠民资金规范科学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撤案1216人。

  服务保障枢纽门户城市建设。抓住重点问题聚焦发力,努力在简政放权、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开展保障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围绕广佛肇高速、阅江大桥等18个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市委发展战略相契合。

  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推进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3+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对涉毒、涉黑恶、两抢一盗等犯罪的打击。共批准或决定逮捕28184015人,同比上升6.74%17.64%;提起公诉31954725人,同比上升30.35%42.75%。依法办理了涉案毒品达115.07千克的翁某强等5人制毒贩毒案,钟某豪等20多人加工销售死猪肉19017.5公斤案以及吴某芬故意杀人致31伤等重大刑事案件。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政策,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申诉案件促成和解18件。探索对达成刑事和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369件,其中涉检信访44件,审查处理342件,无涉检越级非正常访。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平台及检察长接访等机制,全市两级院实现与省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联通,努力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2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000元。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两级院领导班子每季度到重点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一天班,深入了解和指导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对社会治理中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四会市院、端州区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启动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特邀代理人工作机制,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深入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312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92万多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101人,包括大要案7695人。如市院查办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谈某平贪污、受贿案,端州区教育局原局长邬某强受贿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经省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办了韶关市农业局原局长李某忠、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赵某(正处级)职务犯罪案等。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24人,包括重特大案件910人。其中,查办发生在我市高要、鼎湖、四会、广宁等地的生猪规模化养殖中央补贴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渎职案件99人。

  深入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和介绍贿赂案件1825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56.3%,占立查贿赂案件人数53.2%。积极推进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成功劝返潜逃马来西亚和斐济的两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对潜逃美国的方某勤一案违法所得启动没收程序。

  着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实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开展预防宣传与警示教育166场,受教育人数15042人次。认真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6份均被采纳,推动建立制度3。以新闻媒体宣传、组织旁听庭审及讲授预防专题法制课等形式,大力开展网格式预防宣教活动。如通过正义网、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剖析典型涉农案件,开展预防宣传和廉政法制教育。

  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不捕681人,依法不起诉93人。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共办结立案监督案件3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4件。对重大疑难案件积极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20件。经审查纠正漏捕16人,追诉漏犯13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1216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6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食药假、破坏环境资源、滥伐林木等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增强监督刚性。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904人,法院已采纳2447人,提出抗诉56人,已改判33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优化多元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实效。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申请案件75件,办结61件,其中提请抗诉11件,已被省检察院采纳4件,法院已再审改判2件;发出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共11件,法院已回复采纳7件。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审查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840件,共提出法律监督意见1817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及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封开县院办理了我市首例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审查报请特赦案件133件,同步监督纠正7件,出具不同意特赦意见1。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发现漏管、脱管5人,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五、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已进行了全面细致调研,摸查全市检察人员和办案情况,启动检察官职务套改和财物省级统管相关工作,制定我市司改方案,为下阶段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9月,我市检察机关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市院迅速制定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衔接,与法学院校开展了专题研讨。积极摸排线索,经反复比较,精选一起在环境污染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获最高检审批同意启动诉讼程序,这是全省首批公益诉讼唯一获批的案件。

  全面深化阳光检务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94件、法律文书202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8条,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171次。市院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量位居全省第四,得到省院通报表扬。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084次,接待律师阅卷891次,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市院、高要区院推行全程电子化阅卷和免费提供案卷光盘等服务,得到广大律师的赞誉。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发手机APP客户端,打造掌心里的检务大厅

  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内外监督制约。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市院带头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四风庸、懒、散、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委托市审计局对八个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听取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集中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51人次,组织观摩公诉出庭活动97人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的作用,共有911人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并获通过。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高检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和能力等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坚持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成效的六见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对近两年来办理的全部案件逐案开展交叉评查,邀请集中座谈16上门走访52个单位、150人次,多层次听取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1条。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建立台账,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逐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目前已落实整改117条。对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以整改的,及时梳理完善,同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促规范、保规范。该工作得到了高检院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市院和广宁县院被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示范点。

  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开展了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检察建议写作培训、检察理论征文、预防调查评比、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培训等活动,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市组织的各种培训3500多人次。市院2个公诉庭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庭。积极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完成了2个省级研究课题。通过组织读书沙龙、理论研讨、举办运动会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干警职业认同感,增强队伍凝聚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情系检察、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法律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科技信息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随着修改后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扩展,办案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更加突出。四是全市基层院发展不平衡,东南片院案多人少和山区院人才流失问题突出。对此,我们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启动十三五追赶型发展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着力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找准服务保障我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妥善处理好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治理和教育五个关系,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通过司法办案向全社会传递正确价值取向。

  第二,着力推进平安肇庆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涉毒等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和解决纠纷机制,推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公共安全体系。

  第三,着力推进职务犯罪惩防工作。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强化办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国企改制、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案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围绕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沿江沿路经济带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注重预防效果。

  第四,着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权力的司法监督,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侦捕诉审会议制度,推进对侦查强制措施和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第五,着力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与统一提名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两大党规为抓手,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和优化司法作风;强化教育培训,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要求,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3+2”专项行动: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作出开展“3+2” 专项打击整治违法犯罪工作部署。“3”即广东省公安厅确定的打击整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违法犯罪专项;“2”即各地自行选定的2个专项行动,在肇庆指的是打击整治涉非法集资、涉食药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刑事和解:对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侵害方赔偿并支付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对侵害方作从宽处理的办案方式。

  3五进活动:是指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20133月,最高检部署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20149月,省院制定下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五进活动长效机制。

  4.检察建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预防犯罪行为。检察建议是一种准司法文书,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检察建议书注重说理,针对性强,容易被相关单位和个人接受,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效率。

  5特邀代理人工作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即讯问或询问涉案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代表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进行沟通、抚慰和教育。特邀代理人工作机制则是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由检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联合聘请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教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合适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特邀代理人

  6.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7.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被告人在案中的责任、立功、自首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量刑的意见。

  8.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5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将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9.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9月底在全国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由各级检察院每日更新信息,网站设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四大平台。群众可通过上网搜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登录。

   

  

  附件2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H5场景链接

  为了使各位代表更加直观了解肇庆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制作了图文并茂的H5手机动态场景,请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观看(需使用流量):

  

   

  

  肇庆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164

  (共印1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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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肇庆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文件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427在肇庆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焕移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市院获得全国文明接访室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肇庆市文明单位等荣誉;市院案管中心、公诉科分别被授予全国、全市巾帼文明岗称号;市院6名干警分别获全省优秀公诉人肇庆市青年岗位能手最美干警等称号。四会市院、广宁县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共有34个集体、9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保障肇庆经济社会发展

  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侵犯商标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562人,推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既坚决打击犯罪行为,又坚持平等保护,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障企业正常健康发展。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51次,加强对失信犯罪的预防和过滤作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同时结合办案,向发案企业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30份,促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服务保障社会协调发展。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畜禽规模化养殖补助、农地征用补偿以及农村救灾扶贫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工作,共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376人,促进涉农惠民资金规范科学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撤案1216人。

  服务保障枢纽门户城市建设。抓住重点问题聚焦发力,努力在简政放权、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开展保障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围绕广佛肇高速、阅江大桥等18个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市委发展战略相契合。

  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推进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3+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对涉毒、涉黑恶、两抢一盗等犯罪的打击。共批准或决定逮捕28184015人,同比上升6.74%17.64%;提起公诉31954725人,同比上升30.35%42.75%。依法办理了涉案毒品达115.07千克的翁某强等5人制毒贩毒案,钟某豪等20多人加工销售死猪肉19017.5公斤案以及吴某芬故意杀人致31伤等重大刑事案件。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政策,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申诉案件促成和解18件。探索对达成刑事和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369件,其中涉检信访44件,审查处理342件,无涉检越级非正常访。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平台及检察长接访等机制,全市两级院实现与省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联通,努力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2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000元。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两级院领导班子每季度到重点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一天班,深入了解和指导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对社会治理中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四会市院、端州区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启动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特邀代理人工作机制,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深入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312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92万多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101人,包括大要案7695人。如市院查办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谈某平贪污、受贿案,端州区教育局原局长邬某强受贿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经省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办了韶关市农业局原局长李某忠、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赵某(正处级)职务犯罪案等。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24人,包括重特大案件910人。其中,查办发生在我市高要、鼎湖、四会、广宁等地的生猪规模化养殖中央补贴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渎职案件99人。

  深入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和介绍贿赂案件1825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56.3%,占立查贿赂案件人数53.2%。积极推进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成功劝返潜逃马来西亚和斐济的两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对潜逃美国的方某勤一案违法所得启动没收程序。

  着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实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开展预防宣传与警示教育166场,受教育人数15042人次。认真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6份均被采纳,推动建立制度3。以新闻媒体宣传、组织旁听庭审及讲授预防专题法制课等形式,大力开展网格式预防宣教活动。如通过正义网、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剖析典型涉农案件,开展预防宣传和廉政法制教育。

  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不捕681人,依法不起诉93人。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共办结立案监督案件3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4件。对重大疑难案件积极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20件。经审查纠正漏捕16人,追诉漏犯13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1216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6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食药假、破坏环境资源、滥伐林木等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增强监督刚性。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904人,法院已采纳2447人,提出抗诉56人,已改判33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优化多元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实效。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申请案件75件,办结61件,其中提请抗诉11件,已被省检察院采纳4件,法院已再审改判2件;发出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共11件,法院已回复采纳7件。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审查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840件,共提出法律监督意见1817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及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封开县院办理了我市首例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审查报请特赦案件133件,同步监督纠正7件,出具不同意特赦意见1。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发现漏管、脱管5人,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五、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已进行了全面细致调研,摸查全市检察人员和办案情况,启动检察官职务套改和财物省级统管相关工作,制定我市司改方案,为下阶段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9月,我市检察机关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市院迅速制定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衔接,与法学院校开展了专题研讨。积极摸排线索,经反复比较,精选一起在环境污染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获最高检审批同意启动诉讼程序,这是全省首批公益诉讼唯一获批的案件。

  全面深化阳光检务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94件、法律文书202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8条,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171次。市院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量位居全省第四,得到省院通报表扬。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084次,接待律师阅卷891次,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市院、高要区院推行全程电子化阅卷和免费提供案卷光盘等服务,得到广大律师的赞誉。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发手机APP客户端,打造掌心里的检务大厅

  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内外监督制约。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市院带头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四风庸、懒、散、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委托市审计局对八个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听取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集中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51人次,组织观摩公诉出庭活动97人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的作用,共有911人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并获通过。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高检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和能力等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坚持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成效的六见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对近两年来办理的全部案件逐案开展交叉评查,邀请集中座谈16上门走访52个单位、150人次,多层次听取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1条。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建立台账,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逐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目前已落实整改117条。对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以整改的,及时梳理完善,同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促规范、保规范。该工作得到了高检院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市院和广宁县院被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示范点。

  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开展了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检察建议写作培训、检察理论征文、预防调查评比、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培训等活动,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市组织的各种培训3500多人次。市院2个公诉庭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庭。积极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完成了2个省级研究课题。通过组织读书沙龙、理论研讨、举办运动会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干警职业认同感,增强队伍凝聚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情系检察、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法律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科技信息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随着修改后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扩展,办案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更加突出。四是全市基层院发展不平衡,东南片院案多人少和山区院人才流失问题突出。对此,我们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启动十三五追赶型发展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着力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找准服务保障我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妥善处理好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治理和教育五个关系,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通过司法办案向全社会传递正确价值取向。

  第二,着力推进平安肇庆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涉毒等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和解决纠纷机制,推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公共安全体系。

  第三,着力推进职务犯罪惩防工作。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强化办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国企改制、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案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围绕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沿江沿路经济带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注重预防效果。

  第四,着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权力的司法监督,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侦捕诉审会议制度,推进对侦查强制措施和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第五,着力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与统一提名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两大党规为抓手,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和优化司法作风;强化教育培训,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要求,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3+2”专项行动: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作出开展“3+2” 专项打击整治违法犯罪工作部署。“3”即广东省公安厅确定的打击整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违法犯罪专项;“2”即各地自行选定的2个专项行动,在肇庆指的是打击整治涉非法集资、涉食药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刑事和解:对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侵害方赔偿并支付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对侵害方作从宽处理的办案方式。

  3五进活动:是指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20133月,最高检部署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20149月,省院制定下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五进活动长效机制。

  4.检察建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预防犯罪行为。检察建议是一种准司法文书,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检察建议书注重说理,针对性强,容易被相关单位和个人接受,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效率。

  5特邀代理人工作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即讯问或询问涉案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代表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进行沟通、抚慰和教育。特邀代理人工作机制则是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由检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联合聘请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教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合适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特邀代理人

  6.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7.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被告人在案中的责任、立功、自首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量刑的意见。

  8.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5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将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9.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9月底在全国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由各级检察院每日更新信息,网站设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四大平台。群众可通过上网搜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登录。

   

  

  附件2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H5场景链接

  为了使各位代表更加直观了解肇庆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制作了图文并茂的H5手机动态场景,请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观看(需使用流量):

  

   

  

  肇庆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164

  (共印1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