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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三届人大八次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4日在肇庆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焕移

     

    各位代表:

    我代表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经受淬炼的一年。面对百年变局和大战大考多重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坚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一切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政治引领,突出办好政治要件,坚定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谋划和推动工作,毫不动摇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上,持之以恒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肇庆改革发展稳定,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全力服务保障双统筹、三大攻坚战、四大创建等中心工作,努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肇庆法治肇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倾力为肇庆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新时代服务大局的坐标定位,立足肇庆工作实际,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构建以党组政治学习为龙头、全员政治轮训为重点、支部政治学习为基础的学习教育格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学习研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聚焦市委双区联动、构建一带一廊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工作部署,积极运用上级政策+外地经验+肇庆实际相结合的决策模式,发挥检察所能服务保障肇庆全方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导鼎湖区检察院成立肇庆新区刑事检察办案中心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深化与法院、公安的案件协作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效,助力新区打造肇庆参与大湾区建设最亮丽名片。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落实市委产业招商落地年等工作部署,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大中小微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55人。发布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两批15件,强化司法中的政策指引,切实做到慎捕、慎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全力以赴参与抗疫斗争。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迅速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自身防疫、依法抗疫、协同战疫,在全省检察机关中较早部署做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全市检察干警分批下沉基层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和服务复工复产工作。建立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制售假口罩”“借疫情诈骗”“妨害防疫公务等涉疫情犯罪,批准逮捕56人,起诉60人。市检察院在南方+”战疫案件处理发布指数排名全省政法机关第二。开展监狱、看守所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督导,开展防疫物资监管和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公益诉讼调查,结合办案提出依法防疫意见促进相关机制出台,努力防止出现防疫空白区域和次生危害。怀集县、广宁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衔接机制,推动革除捕杀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始终铭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努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聚焦水污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线上线下销售不安全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方面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案件线索1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1份督促整改,努力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舒心。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与市扶贫办建立联系机制,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为陷入生活困境的25个受害家庭59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25.3万元。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封开县检察院督促规范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为26名农民工及时追回320多万元血汗钱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和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4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继与市教育局、团市委合作后,与市妇联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推动多地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集中进行人身检查、询问取证、心理辅导等救助,努力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深化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建立全市未成年人检察普法资源库,创新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网络普法,推出了一批阅读量10+爆款作品,其中线上学习防诈骗微文获肇庆新媒体TOP作品年度传播力奖。市检察院在广宁县江屯镇设立的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关爱基地获评全省优秀普法项目。

    提升检察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行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面做好及时反馈、释法说理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537人,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66件。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收并办理群众信访,12309检察服务不打烊”“不掉线。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畅通律师控告申诉渠道。受理律师提出的会见、阅卷等各类申请1690次,疫情防控期间创新提供异地阅卷服务受到点赞。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180件、法律文书1707份、重要案件信息313件。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常态化推进案件公开听证,举行听证会33场,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检察为民,实现司法公正。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联合治理。深化粤桂四市西江流域生态公益诉讼治理共同体建设,牵头跨区域司法协作,牵引多部门执法衔接,牵动各主体守法参与,成为全省中特色鲜明的跨区域专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试点项目。联合市河长办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在全市启动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模式。与环境资源、住建、农林水利等部门联签全省首个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生态治理制度合力。广宁县检察院依法促成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推动受损生态修复。

    三、全力建设平安肇庆,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实效性,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肇庆建设,努力推动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检察官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322741人,起诉22263546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555人,起诉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942人,起诉毒品犯罪290人。对列入2020年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的口袋娱乐网络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六清行动,聚焦打击犯罪、打伞破网、挖财断血,继续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145422人,并案起诉93432人,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结合办案调研,成功推动省检察院、省法院就本地多发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确定追诉标准,为全省司法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通过办案发现相关监管漏洞,跨地域制发检察建议75份,涉及职能单位21个,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并整改落实。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可用尽用原则,既尊重被告人选择权,又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提升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全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80.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71.2%,排名全省第四。成功办理全市首宗被告人一审认罪认罚后反悔,检察机关抗诉促成二审改判加重量刑的案件,有力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

    继续发挥反腐败重要职能。积极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职责,建立全市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立案侦查23人。深化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242人,起诉3032人。

    四、持续强化诉讼监督,在司法办案中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努力实现法治利益双赢多赢共赢。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深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93578人,不起诉12618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件、撤案32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罪35人,纠正漏诉14人。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15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深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66件,提出纠正305人,推动省监狱管理局在全省监狱开展为期半年的自报名罪犯身份核查专项行动。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纠正监管活动履职不当767件,推动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罚金刑1224人,涉及金额5002.3万元,提出纠正629人。刑事执行检察四项核心业务均走在全省前列,其中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监督纠正率和对财产刑纠正数两项排名全省第一。

    做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63件,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或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5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74件,促成和解6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8件,高要区检察院针对诉讼保全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解除大额超标的查封。聚焦保护国有资产,部署开展国有金融机构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摸排线索636条,提出检察建议15件。推进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从套路贷犯罪案件中摸排民事虚假诉讼线索7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裁定再审6件。

    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件,行政诉讼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77件。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6件,办案数排名全省第二。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与市司法局建立非诉执行案件移送、监督、定期联席会议等制度。怀集县某商场行政处罚未移送执行非诉执行监督案、端州区某行政部门超期未申请强制执行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运用督促和支持其他适格主体起诉、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努力维护公共利益。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30件,立案17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53件,起诉21件,挽回公益损失4202万元。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域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法发放、调整养老金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建立全市涉刑退休人员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盲道维护等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探索取得实效。

    五、有效转化内生动力,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素能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有序推进全市两级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减少2个内设机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全部减为5个。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管理制度。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业务数据分析,有效运用-件比评价指标,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全省五个试点之一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务带业务,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相促。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开展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应邀积极参与最高检有关业务专著编写,全面提高干警既博又专的职业素养。注重榜样引领,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和全省七五普法最美普法人、检察先锋模范、优秀公诉人、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岗位学雷锋标兵等一批模范典型。

    抓实基层建设和检察宣传。多措并举推进党建、业务一院两品建设,深入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推动与韶关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端州区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进一步擦亮肇庆检察宣传品牌,14个优秀新媒体作品在全国、全省评选比赛中获奖。策划的国漫歌曲《一思社稷一念君》荣获中央政法委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原创音乐MV

    持续强化内外部监督。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系统内政治巡察工作。全力支持配合省检察院党组巡察组和市委巡察机构联合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全盘接受、全面整改。完成对四会市、封开县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工作。持续强化检务督察,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日常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366人次,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参与检查评查65人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5场,邀请各界群众765人次走进两级检察院,促进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一起走过2020年,征程险阻,初心弥坚。过去一年,肇庆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取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力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有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不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三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司法办案的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在监督中还需更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肇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守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和一带一廊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建设。探索建立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的法律监督机制,为肇庆全方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秉持监督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精准量刑建议机制。积极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案件办理范围。

    四是强化政治引领,持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自觉对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努力把肇庆建设成为彰显中国特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而提出的首份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4.捕诉合一:检察机关实行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业务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1024,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

    6六清行动:这是2020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具体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的一种,行政执行还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的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8.民事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案-件比: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的数量,二者由此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计算案-件比的意义在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的满意度。

        10.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具体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11.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四个铁一般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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