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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6日在肇庆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焕移

     

    各位代表:

    我代表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自觉主动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切实担当起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在精准精细服务上下功夫,努力为我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131人,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21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扣冻结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案新闻信息,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梳理环保领域违法节点,启动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人,批捕140人,起诉215人,办理了“6.11”跨省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市检察院与肇庆渔政支队等部门完善了西江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德庆县、怀集县检察院分别在国土局和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探索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新路子,牵头联合云浮和广西梧州检察机关签署西江流域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个案协作等七项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强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2件,为陷入生活困境的34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107.4万元,救助人数及金额创历年之最。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继续做好市检察院驻点扶贫工作。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机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引入心理辅导和法治授课,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95场次。市检察院在广宁县江屯镇设立全省首个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关爱基地,封开县检察院与广西岑溪市检察院启动跨省两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建机制,用法治力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狠抓打击犯罪和防范风险,努力为我市承办第十五届省运会等重大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582756人,提起公诉21543178人。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关切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34人,起诉239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17人,起诉629人;批捕毒品犯罪337人,起诉313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迅速建立宣传动员、线索摸排、提前介入、案件研判、督导检查等有效机制。强化法律监督,把准政策原则,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对涉黑涉恶犯罪依法、精准、有力打击。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27人,起诉170人,办理了肖某泉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

    继续发挥反腐败重要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转隶127个编制,转隶104人。建立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完善提前介入、受理管辖、采取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线索移交等程序。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3100人,起诉6695人。不等不靠、敢于担当,以捕诉合一模式办理了全省首宗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依法规范高效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江门市原市长邓伟根、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彭建文、省科技厅原副厅长叶景图、东莞市委原常委王检养、汕头市原副市长林广华等一批大要案。

    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高度重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各类控告、申诉525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升级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了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在受理群众信访、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方面,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律师参与化解矛盾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邀请23名律师志愿者轮值参与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帮助申请救助,形成化解矛盾工作合力。

    三、持续加强诉讼监督,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推动与被监督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实现法治利益双赢多赢共赢。

    加强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健全冤错案件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对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69人,不起诉175人。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3件、撤案11件;追加逮捕24人、追加起诉13人,在一宗重大贩卖毒品案件中,追加起诉一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对1994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4件。强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685件,提出从严把握监督意见201件。办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3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2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意见得到采纳99件,既依法保障人权,又有效缓解羁押监管压力。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8件,提出或提请抗诉7件,提出审判程序或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采纳18件,提出督促履职或改进工作检察建议被采纳23件。积极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件,涉案金额近1亿元,专项监督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介绍。开展同级执行监督取得良好效应,向市中级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其中肇庆彩印厂执行监督案,监督撤销以物抵债裁定,重启执行程序,避免了巨额国有财产流失。推动基层院结合实际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如高要区检察院与区政府联签文件,将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努力把检察建议做优做强。

    突出监督实效打造精品案件。始终坚持重点办理影响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案件,注重提高监督质量,追求监督成效,打造精品案件,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全年多个案件分别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全国民事执行跟进监督典型案例、全省两法衔接十佳优秀案例、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全省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四、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业务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和优化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委会议案数量大幅下降,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业务研判、类案指导上来,推动从整体上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1299件,注重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案件,带头推动“捕诉合一”等改革。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全部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有关案件审议提出意见。逐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开展配套考核和择优选升工作。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公安、法院推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证据收集指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监督核查、退回或自行补充侦查、庭审程序优化等机制,推动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10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及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适用8597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两级检察院建立 智能无纸化案件讨论”“语音识别等应用系统,端州区检察院远程提讯庭审系统 入选全省十大智慧检务创新案例,持续推进现代科技与诉讼实务融合。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52件,提起诉讼4件。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审判办案衔接机制。精选突破点,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追缴国土出让金、土地闲置费近6000万元;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立案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份,起诉首宗食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胜诉。注重提炼办案经验,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成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5个重点课题之一,并在中国法学研究会专业年会中获奖。

    五、坚决推进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活动。健全党建组织体系,以五抓五强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成占地270平方米的初心堂,打造党员活动和党性锤炼平台。

    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项视察,观摩公诉出庭、业务竞赛,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将2018年全国、省、市两会期间肇庆市三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为5大类25项任务,细化分工抓好落实,并在12月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时通过专题汇报片通报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抓实队伍履职素能建设。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制定年度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建成启用市检察教育基地,打造有肇庆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分层分级分类培训94场,参训4200多人次。发起组织第三届两省(区)五地(肇庆、云浮、江门、梧州、贺州)公诉人辩论赛等实训练兵。在第八届广东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肇庆检察选手分别获得公诉标兵、优秀公诉人和优秀论文奖,取得历史最好成绩。注重榜样引领,全市检察机关28个集体和18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唐祝亮同志被最高检记 个人一等功

    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扎实开展“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对3个基层院开展系统巡察,持续强化检务督察,完善谈心和家访制度。创新检察服务机制平台,推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开发正义肇庆微信公益监督随手拍等个性化便民应用,端州区检察院原创作品获最高检主办的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媒体作品大赛一等奖。

    各位代表,2018年,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全市检察机关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的理念更加牢固,司法办案的质量稳步提升,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呈现新气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提升,在检察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精准对接上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尚需细化完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工作机制创新与现代科技应用融合不够,智慧检务建设有待加强;四是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理论调研成果不多。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省委、市委全会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研究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重大任务,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动我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特别要深化跨省区公益诉讼检察联动机制,持续推进西江流域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三是抓好改革落地和精装修,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坚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平衡发展。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对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行为行使立案侦查权。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持之以恒打造肇庆检察铁军持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大力加强教育实训,努力培养高站位宽视野强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化办案团队。抓好关键少数,加强对基层院党组巡察工作,今年内实现对基层院首次巡察全覆盖。

    五是加强智慧检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司法效能。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借力现代科技打造立体化监督网络。加快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应用,完善集非涉密业务办理、办公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工作平台。继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建设,努力传递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投身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3.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4.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5.“捕诉合一”:检察机关实行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业务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号码为12309,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市检察机关在原有信访接待场所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目前设置了业务咨询、控告申诉、案件查询、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和国家赔偿受理四个窗口,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大部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由最高检部署上线运行。它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附件2

     

    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20181026修订通过,自201911日起施行。部分条文摘录如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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