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认为需要为他们提供司法救助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怀集县人民检察院、鼎湖检察 【字号: | |

 

近日,肇庆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通过司法救助方式为因案致贫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做到“应救尽救”,提供主动关怀,彰显司法温情。

8月26日,肇庆市检察院、怀集县检察院联合对两起司法救助案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推进透明、阳光司法,实现精准救助。

司法救助涉及的原案是一宗丈夫故意伤害妻子致死的故意杀人案,加害人郭某洪(化名)被判死缓,其与被害人秦某蓉(化名)所生的一对未成年子女郭某朋(化名)、郭某欣(化名)因此成了“事实孤儿”。家庭悲剧发生后,大伯郭某伟(化名)负责担任该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大伯自己也有一对子女,且其妻子无业,靠其打工收入4000多元供养一家6人。现一家6人挤在一间30多平方出租屋居住,生活入不敷出。

 

 

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民政局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到场参与听证,县教育局、怀城街道办、眉田村委会代表应邀旁听,承办案件的两级检察人员、申请人郭某朋、郭某欣的代理人参加听证,怀集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新花主持听证。

司法救助申请人的代理人首先陈述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救助的事实与理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两级检察院联合审查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对各方提出的法律疑问作出细致解答。与会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等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应当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



经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肇庆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婉华代表两级检察机关向申请代理人当场宣读了《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由肇庆市、怀集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共计20万元。怀集县检察院还协调该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帮助申请人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以及就近入读重点小学。

监护人郭某伟在听证会上公开承诺,会将这一笔钱全部用于申请人的学习生活上,尽心尽力抚养他们长大成人,并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钱的用途,接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今后,检察机关也将对该案进行长期的定期跟踪回访,把司法关怀做细做实。

 

 

 

8月24日,鼎湖区检察院就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人民监督员以及村委代表等参与公开听证。

申请人李某某在原案中的相关医学鉴定显示,其达到轻伤二级。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其受伤后已无法务农或者外出打工,仅靠少量积蓄和村集体少量分红生活,家庭收入十分不稳定,无法维持生活基本开支。同时李某某因前期治疗费用已欠下外债,更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7月29日,李某某正式向鼎湖区检察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代检察长唐祝亮亲自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透明,鼎湖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唐祝亮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报告,介绍了到申请人李某某所在住地、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实地调查走访的情况及拟救助的理由。


实地走访、调查

 

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晰,申请人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尽快落实救助,并对检察机关践行公正司法的同时体现“检察温暖”给予了高度评价。

8月26日,代检察长唐祝亮率检察干警来到肇庆市中医院,探望仍在医院留院观察的申请人李某某,并把这笔救助金交到李某某的手上。


 

病床上的李某某激动地说道“在我们家庭陷入困境的时候,是各位检察官给予了我们关心和慰问……不但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也给我们带来了温暖与新的希望!”,同时郑重地把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交到了唐祝亮的手上,并向前来看望他的检察干警表示感谢。

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彰显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下一步,肇庆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开展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作用,不断为人权保护和民生保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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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认为需要为他们提供司法救助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怀集县人民检察院、鼎湖检察  

 

近日,肇庆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通过司法救助方式为因案致贫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做到“应救尽救”,提供主动关怀,彰显司法温情。

8月26日,肇庆市检察院、怀集县检察院联合对两起司法救助案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推进透明、阳光司法,实现精准救助。

司法救助涉及的原案是一宗丈夫故意伤害妻子致死的故意杀人案,加害人郭某洪(化名)被判死缓,其与被害人秦某蓉(化名)所生的一对未成年子女郭某朋(化名)、郭某欣(化名)因此成了“事实孤儿”。家庭悲剧发生后,大伯郭某伟(化名)负责担任该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大伯自己也有一对子女,且其妻子无业,靠其打工收入4000多元供养一家6人。现一家6人挤在一间30多平方出租屋居住,生活入不敷出。

 

 

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民政局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到场参与听证,县教育局、怀城街道办、眉田村委会代表应邀旁听,承办案件的两级检察人员、申请人郭某朋、郭某欣的代理人参加听证,怀集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新花主持听证。

司法救助申请人的代理人首先陈述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救助的事实与理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两级检察院联合审查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对各方提出的法律疑问作出细致解答。与会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等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应当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



经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肇庆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婉华代表两级检察机关向申请代理人当场宣读了《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由肇庆市、怀集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共计20万元。怀集县检察院还协调该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帮助申请人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以及就近入读重点小学。

监护人郭某伟在听证会上公开承诺,会将这一笔钱全部用于申请人的学习生活上,尽心尽力抚养他们长大成人,并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钱的用途,接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今后,检察机关也将对该案进行长期的定期跟踪回访,把司法关怀做细做实。

 

 

 

8月24日,鼎湖区检察院就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人民监督员以及村委代表等参与公开听证。

申请人李某某在原案中的相关医学鉴定显示,其达到轻伤二级。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其受伤后已无法务农或者外出打工,仅靠少量积蓄和村集体少量分红生活,家庭收入十分不稳定,无法维持生活基本开支。同时李某某因前期治疗费用已欠下外债,更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7月29日,李某某正式向鼎湖区检察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代检察长唐祝亮亲自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透明,鼎湖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唐祝亮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报告,介绍了到申请人李某某所在住地、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实地调查走访的情况及拟救助的理由。


实地走访、调查

 

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晰,申请人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尽快落实救助,并对检察机关践行公正司法的同时体现“检察温暖”给予了高度评价。

8月26日,代检察长唐祝亮率检察干警来到肇庆市中医院,探望仍在医院留院观察的申请人李某某,并把这笔救助金交到李某某的手上。


 

病床上的李某某激动地说道“在我们家庭陷入困境的时候,是各位检察官给予了我们关心和慰问……不但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也给我们带来了温暖与新的希望!”,同时郑重地把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交到了唐祝亮的手上,并向前来看望他的检察干警表示感谢。

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彰显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下一步,肇庆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开展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作用,不断为人权保护和民生保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