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这些公开听证会,增强了司法透明,促进了司法公正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四会市、德庆县、鼎湖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四会市检察院就陆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四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永新主持,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案件承办检察官和申请人陆某某参会。

会上,申请人陆某某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原因及理由。随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调查情况及救助依据。

2020年8月30日,申请人陆某某来到四会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案件执行问题,工作人员在了解其案件情况、家庭困境后,认为她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向其告知了申请司法救助的途径。申请受理后,转交第三检察部办理。承办检察官对申请涉及的交通肇事案卷材料及其判决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阅。陆某某由于女儿因交通肇事去世并且只得到肇事方少额的经济赔偿,使得生活陷入困境,因案致贫。为核实情况真实性,承办检察官走访了陆某某居住的村委会,并到其家中实地进行了家庭情况真实性核实。

听取了双方情况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对是否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进行了评议。经评议,大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鉴于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告人无力赔偿司法救助申请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且申请人家庭困难,目前紧靠在工地做零散工为生,生活困难,同意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向申请人陆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通过听证会,四会市检察院进一步向因案致贫群众传递了司法温情和关怀。

 

 

近日,德庆县检察院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一宗滥伐林木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肇庆市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案件侦查人员等参与听证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听证会上,首先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来源及案件侦办的具体情况。随后,承办检察官出示了案件的主要证据,并就审査认定的事实,对该案的法律适用和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犯罪嫌疑人郑某对其滥伐林木行为发表了个人意见,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受邀参会的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后,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所认定的从宽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自首到案,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且愿意认罪认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既达到了警示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较充分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所在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致同意了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德庆县检察院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拓展了法治宣传的形式,以看得见的方式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充分阐释,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释法说理的说服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该院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将公开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司法公开和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期,鼎湖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会,依法对民营企业家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审查。邀请了2名区人大代表、2名人民监督员、2名法律专家、1名媒体人士担任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员。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参加了听证讨论。

本次听证会由张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经鼎湖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召开。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拟认定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罪的犯罪事实,随后由辩护人、侦查人员分别陈述已方的意见并出示依据,7名听证员就羁押必要性的相关情况逐一向辩护人和侦查人员进行了发问。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张某不具有羁押必要性。本次听证结论作为检察机关处理该案件重要参考,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充分采纳听证意见,鼎湖区检察院于近日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早在张某被刑事拘留之初,鼎湖区检察院即主动提前介入该案,详细了解张某的涉案情节及其企业背景。经审查,张某涉案情节较轻,其经营的科技有限公司是一间民营科技企业,拥有一定规模,是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屡获殊荣,登记拥有32项知识产权。张某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回了绝大部分赃款,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本次听证会是该院首次以听证方式对涉民营企业负责人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进行的公开审查,是该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落实“慎捕慎诉”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出台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重要体现。今后,该院将继续完善刑事检察案件听证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确保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司法案件。

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举措。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使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更加透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更加真实客观,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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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开听证会,增强了司法透明,促进了司法公正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四会市、德庆县、鼎湖区检察院  

 

近日,四会市检察院就陆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四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永新主持,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案件承办检察官和申请人陆某某参会。

会上,申请人陆某某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原因及理由。随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调查情况及救助依据。

2020年8月30日,申请人陆某某来到四会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案件执行问题,工作人员在了解其案件情况、家庭困境后,认为她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向其告知了申请司法救助的途径。申请受理后,转交第三检察部办理。承办检察官对申请涉及的交通肇事案卷材料及其判决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阅。陆某某由于女儿因交通肇事去世并且只得到肇事方少额的经济赔偿,使得生活陷入困境,因案致贫。为核实情况真实性,承办检察官走访了陆某某居住的村委会,并到其家中实地进行了家庭情况真实性核实。

听取了双方情况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对是否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进行了评议。经评议,大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鉴于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告人无力赔偿司法救助申请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且申请人家庭困难,目前紧靠在工地做零散工为生,生活困难,同意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向申请人陆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通过听证会,四会市检察院进一步向因案致贫群众传递了司法温情和关怀。

 

 

近日,德庆县检察院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一宗滥伐林木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肇庆市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案件侦查人员等参与听证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听证会上,首先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来源及案件侦办的具体情况。随后,承办检察官出示了案件的主要证据,并就审査认定的事实,对该案的法律适用和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犯罪嫌疑人郑某对其滥伐林木行为发表了个人意见,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受邀参会的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后,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所认定的从宽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自首到案,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且愿意认罪认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既达到了警示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较充分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所在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致同意了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德庆县检察院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拓展了法治宣传的形式,以看得见的方式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充分阐释,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释法说理的说服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该院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将公开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司法公开和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期,鼎湖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会,依法对民营企业家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审查。邀请了2名区人大代表、2名人民监督员、2名法律专家、1名媒体人士担任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员。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参加了听证讨论。

本次听证会由张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经鼎湖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召开。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拟认定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罪的犯罪事实,随后由辩护人、侦查人员分别陈述已方的意见并出示依据,7名听证员就羁押必要性的相关情况逐一向辩护人和侦查人员进行了发问。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张某不具有羁押必要性。本次听证结论作为检察机关处理该案件重要参考,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充分采纳听证意见,鼎湖区检察院于近日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早在张某被刑事拘留之初,鼎湖区检察院即主动提前介入该案,详细了解张某的涉案情节及其企业背景。经审查,张某涉案情节较轻,其经营的科技有限公司是一间民营科技企业,拥有一定规模,是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屡获殊荣,登记拥有32项知识产权。张某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回了绝大部分赃款,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本次听证会是该院首次以听证方式对涉民营企业负责人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进行的公开审查,是该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落实“慎捕慎诉”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出台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重要体现。今后,该院将继续完善刑事检察案件听证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确保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司法案件。

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举措。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使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更加透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更加真实客观,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