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全民禁毒宣传月丨肇庆市检察机关坚持“四个强化” 促进禁毒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4-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肇庆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四个强化”,始终对涉毒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与预防教育并重,能动履职助力平安肇庆建设,为肇庆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将禁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禁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禁毒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工作。



加强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肇庆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挂点联系基层院制度优势,做好指导,促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更精准高效。加强横向沟通,肇庆市检察院与肇庆市公安局联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端州区检察院与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联签《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毒品案件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鼎湖区检察院与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联签《肇庆市鼎湖区寄递行业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以机制建设推动禁毒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捕诉一体,加大打击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严的总基调,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制度优势,积极发挥“侦协+禁毒”工作模式,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中,岑某某、蔡某某驾车前往A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B县贩卖,途中遇警察查车,岑某某携带毒品下车逃窜后将毒品丢弃在某公园,蔡某某驾车逃跑,警察在某公园查获甲基苯丙胺1210.77克、海洛因1.68克,后岑某某、蔡某某二人被抓获。审查逮捕阶段,B县检察院对蔡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以岑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B县检察院将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报送肇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肇庆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岑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但仍需进一步侦查。在指导侦查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材料后,要求公安机关将岑某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岑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检察机关成功追诉毒品犯罪漏犯,实现不枉不纵的司法效果。


强化禁毒帮扶,共创无毒镇街


按照肇庆市禁毒委工作部署,肇庆市检察院先后挂点督导鼎湖区莲花镇、封开县大玉口镇、都平镇禁毒工作。



工作中,落实督导责任,每季度定期组织干警前往挂点督导镇开展禁毒督导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详细了解挂点督导镇辖区内戒毒治疗、帮扶救助、就业安置、宣传教育等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以“能动检察+能动治理”工作理念,与挂点所属地党委政府共同努力,助力挂点督导镇通过禁毒重点整治验收。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方面,深入线下宣传,积极发动群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积极组织干警走进社区、学校、农村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0余场,通过现场普法、游戏互动、模拟法庭、展板介绍等形式,向近4万群众、师生讲解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类型、伪装形式、危害等,帮助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创新线上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检察新媒体禁毒普法作品,有效提升禁毒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多个作品被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禁毒网、广东禁毒等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转发。《防防防!毒品不绝禁毒不止!》《精准识别演技派 拒绝远离无伤害》等原创作品获评全国、全省奖项。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下一步,肇庆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在聚焦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入研究毒品犯罪新态势,深挖毒品犯罪尤其是新型毒品犯罪根源,携手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作出检察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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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宣传月丨肇庆市检察机关坚持“四个强化” 促进禁毒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4-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近年来,肇庆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四个强化”,始终对涉毒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与预防教育并重,能动履职助力平安肇庆建设,为肇庆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将禁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禁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禁毒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工作。



加强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肇庆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挂点联系基层院制度优势,做好指导,促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更精准高效。加强横向沟通,肇庆市检察院与肇庆市公安局联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端州区检察院与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联签《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毒品案件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鼎湖区检察院与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联签《肇庆市鼎湖区寄递行业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以机制建设推动禁毒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捕诉一体,加大打击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严的总基调,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制度优势,积极发挥“侦协+禁毒”工作模式,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中,岑某某、蔡某某驾车前往A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B县贩卖,途中遇警察查车,岑某某携带毒品下车逃窜后将毒品丢弃在某公园,蔡某某驾车逃跑,警察在某公园查获甲基苯丙胺1210.77克、海洛因1.68克,后岑某某、蔡某某二人被抓获。审查逮捕阶段,B县检察院对蔡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以岑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B县检察院将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报送肇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肇庆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岑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但仍需进一步侦查。在指导侦查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材料后,要求公安机关将岑某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岑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检察机关成功追诉毒品犯罪漏犯,实现不枉不纵的司法效果。


强化禁毒帮扶,共创无毒镇街


按照肇庆市禁毒委工作部署,肇庆市检察院先后挂点督导鼎湖区莲花镇、封开县大玉口镇、都平镇禁毒工作。



工作中,落实督导责任,每季度定期组织干警前往挂点督导镇开展禁毒督导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详细了解挂点督导镇辖区内戒毒治疗、帮扶救助、就业安置、宣传教育等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以“能动检察+能动治理”工作理念,与挂点所属地党委政府共同努力,助力挂点督导镇通过禁毒重点整治验收。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方面,深入线下宣传,积极发动群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积极组织干警走进社区、学校、农村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0余场,通过现场普法、游戏互动、模拟法庭、展板介绍等形式,向近4万群众、师生讲解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类型、伪装形式、危害等,帮助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创新线上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检察新媒体禁毒普法作品,有效提升禁毒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多个作品被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禁毒网、广东禁毒等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转发。《防防防!毒品不绝禁毒不止!》《精准识别演技派 拒绝远离无伤害》等原创作品获评全国、全省奖项。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下一步,肇庆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在聚焦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入研究毒品犯罪新态势,深挖毒品犯罪尤其是新型毒品犯罪根源,携手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作出检察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