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
五地检察齐发力,为肇庆学子撑起暑期“平安伞”
时间:2026-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蝉鸣盛夏,暑期已至。连日来,肇庆市多个基层检察院走进校园、深入重点场所,围绕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网络安全、强制报告等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市中小学生送上暑期法治“安全大礼包”。


端州区检察院


端州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应邀出席第十五小学蕉园校区的2026年春季学期散学典礼。


宣讲中,法治副校长将民法典宣传与暑期安全教育紧密结合,以“身边事”讲“身边法”,重点讲解了三个贴近校园生活的法律知识点:一是高空抛物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造成损害须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大额消费须经家长同意,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大额网络消费需得到家长追认方为有效;三是人格权不容侵犯,随意起侮辱性绰号、未经允许传播他人照片,均可能侵害名誉权和肖像权。



暑期安全环节,法治副校长围绕防溺水、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居家安全四个方面展开讲解:防溺水重温“六不准”要求;交通安全提醒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上路;网络安全揭秘“免费送皮肤”“充值返利”等诈骗套路;居家安全叮嘱同学们牢记110、119、120三个紧急电话。这场干货满满的散学礼法治课,为同学们即将开启的暑假生活筑牢了第一道安全防线。


高要区检察院


高要区检察院走进蛟塘镇开展“检徽护成长,思辨显担当”沉浸式分龄普法思辨会。



60名乡镇中小学生化身“法治思辨者”与“大众评议员”,在检察干警的引导下,围绕“篮球场意外引发的后山对峙”“朋友圈造谣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等案例展开讨论与举牌表决,共同上演了一场普法与趣味同在的法治思辨课。各小组围绕法治引导员提出的问题各抒己见,从规则意识、安全自护、法律责任等视角展开深度讨论,不同年龄段的思维碰撞让法治教育更具针对性。



活动最后,检察干警对案例进行总结释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故意伤害他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网络造谣侵犯名誉权需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并叮嘱学生:“暑假期间,要时刻牢记规则意识,遇到矛盾及时求助老师、家长,遭遇侵害要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四会市检察院


四会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多所中小学,整合法治授课、心理团辅、安全科普等多种宣教形式开展系列法治宣教活动。



针对乡镇留守儿童多、青春期女生自护能力薄弱、情绪问题突出等情况,四会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走进威整学校,为60余名女学生开设“防性侵专题课+心理团体辅导”特色双课堂;同时,该院还走进肇广实验学校,创新开设未成年男生防性侵普法课堂,采用“防护+警示”双向普法模式,纠正“性侵仅针对女性”的认识误区。



聚焦暑期溺水、交通、消防、食品、性侵害五大高频安全隐患,检察干警为彭冲湾小学全校2100余名学生开展全覆盖、实操性强的暑期安全专题宣讲。宣讲内容贴合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场景,全方位补齐学生安全知识短板,直观展示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发因素与严重危害,同步普及遇险自救、应急处置实操技巧。


封开县检察院


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针对县域内多家KTV、酒吧、酒店、旅馆等重点场所,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项普法行动。



活动中,干警们结合近年来发生在住宿、娱乐场所的真实涉未案例,向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逐条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报告主体、报告情形和法律责任,并强调:酒店、旅馆、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都是法定的强制报告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机关举报。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干警们还向旅业经营者逐一重申公安部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硬要求。


怀集县检察院


怀集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走进怀集县湖海中学,开展了一场主题为“青春自护·平安暑期”的防校园欺凌普法专项活动,为45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遇到同学排挤、嘲讽、散布谣言算不算欺凌?”“跟同学开玩笑,对方生气了,属于校园欺凌吗?”面对同学们的疑问,检察干警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讲解了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常见的四种校园欺凌形式,帮助同学们清晰认识欺凌的界限。



针对部分学生存在的“年龄小可以不用负责”的认知误区,检察干警以接地气的语言,阐释不同年龄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欺凌行为的不同情节和结果,施害者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等。自己遭遇欺凌怎么办?看见别人遭遇欺凌怎么办?面对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检察官给出实用指引:牢记“三不原则”,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不做“帮凶”,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保存聊天记录,伤痕照片、视频等证据;看到欺凌发生,不围观,不附和,主动伸出援手或及时告诉老师、警察。



综合:端州检察、高要检察、四会检察、封开检察、怀集检察

编校:翁绮琳

审核:李豪、李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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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检察齐发力,为肇庆学子撑起暑期“平安伞”

时间:2026-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蝉鸣盛夏,暑期已至。连日来,肇庆市多个基层检察院走进校园、深入重点场所,围绕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网络安全、强制报告等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市中小学生送上暑期法治“安全大礼包”。


端州区检察院


端州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应邀出席第十五小学蕉园校区的2026年春季学期散学典礼。


宣讲中,法治副校长将民法典宣传与暑期安全教育紧密结合,以“身边事”讲“身边法”,重点讲解了三个贴近校园生活的法律知识点:一是高空抛物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造成损害须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大额消费须经家长同意,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大额网络消费需得到家长追认方为有效;三是人格权不容侵犯,随意起侮辱性绰号、未经允许传播他人照片,均可能侵害名誉权和肖像权。



暑期安全环节,法治副校长围绕防溺水、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居家安全四个方面展开讲解:防溺水重温“六不准”要求;交通安全提醒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上路;网络安全揭秘“免费送皮肤”“充值返利”等诈骗套路;居家安全叮嘱同学们牢记110、119、120三个紧急电话。这场干货满满的散学礼法治课,为同学们即将开启的暑假生活筑牢了第一道安全防线。


高要区检察院


高要区检察院走进蛟塘镇开展“检徽护成长,思辨显担当”沉浸式分龄普法思辨会。



60名乡镇中小学生化身“法治思辨者”与“大众评议员”,在检察干警的引导下,围绕“篮球场意外引发的后山对峙”“朋友圈造谣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等案例展开讨论与举牌表决,共同上演了一场普法与趣味同在的法治思辨课。各小组围绕法治引导员提出的问题各抒己见,从规则意识、安全自护、法律责任等视角展开深度讨论,不同年龄段的思维碰撞让法治教育更具针对性。



活动最后,检察干警对案例进行总结释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故意伤害他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网络造谣侵犯名誉权需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并叮嘱学生:“暑假期间,要时刻牢记规则意识,遇到矛盾及时求助老师、家长,遭遇侵害要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四会市检察院


四会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多所中小学,整合法治授课、心理团辅、安全科普等多种宣教形式开展系列法治宣教活动。



针对乡镇留守儿童多、青春期女生自护能力薄弱、情绪问题突出等情况,四会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走进威整学校,为60余名女学生开设“防性侵专题课+心理团体辅导”特色双课堂;同时,该院还走进肇广实验学校,创新开设未成年男生防性侵普法课堂,采用“防护+警示”双向普法模式,纠正“性侵仅针对女性”的认识误区。



聚焦暑期溺水、交通、消防、食品、性侵害五大高频安全隐患,检察干警为彭冲湾小学全校2100余名学生开展全覆盖、实操性强的暑期安全专题宣讲。宣讲内容贴合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场景,全方位补齐学生安全知识短板,直观展示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发因素与严重危害,同步普及遇险自救、应急处置实操技巧。


封开县检察院


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针对县域内多家KTV、酒吧、酒店、旅馆等重点场所,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项普法行动。



活动中,干警们结合近年来发生在住宿、娱乐场所的真实涉未案例,向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逐条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报告主体、报告情形和法律责任,并强调:酒店、旅馆、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都是法定的强制报告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机关举报。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干警们还向旅业经营者逐一重申公安部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硬要求。


怀集县检察院


怀集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走进怀集县湖海中学,开展了一场主题为“青春自护·平安暑期”的防校园欺凌普法专项活动,为45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遇到同学排挤、嘲讽、散布谣言算不算欺凌?”“跟同学开玩笑,对方生气了,属于校园欺凌吗?”面对同学们的疑问,检察干警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讲解了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常见的四种校园欺凌形式,帮助同学们清晰认识欺凌的界限。



针对部分学生存在的“年龄小可以不用负责”的认知误区,检察干警以接地气的语言,阐释不同年龄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欺凌行为的不同情节和结果,施害者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等。自己遭遇欺凌怎么办?看见别人遭遇欺凌怎么办?面对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检察官给出实用指引:牢记“三不原则”,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不做“帮凶”,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保存聊天记录,伤痕照片、视频等证据;看到欺凌发生,不围观,不附和,主动伸出援手或及时告诉老师、警察。



综合:端州检察、高要检察、四会检察、封开检察、怀集检察

编校:翁绮琳

审核:李豪、李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