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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类刑事犯罪认定 | 肇检青年干警讲堂(第六讲)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期讲堂由四会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张丽君主讲,以《商标类刑事犯罪认定》为题,为大家讲授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特点,从”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服务的判断“”商标相同的判断“两个方面,通过相关法律及案例具体分析讲解商标类刑事犯罪认定之同一种商品、服务的认定和商标相同的认定等相关法律知识。


主讲人:张丽君

张丽君同志,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现任四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2022年获得“第四届肇庆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特定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创造等)、其他特定的成果和商业信誉等享有的一种排他性权利。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其中工业产权又分为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具有三个特点:客体非物质性,即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地域性,即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或共同加入某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内。时间性,即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对于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核心是在于对“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即需要判断:使用假冒商标的商品、服务与被假冒的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是否是同一种商品、服务;涉案假冒的商标与权利人的商标是否相同。

相同商标的判定也是执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为涉案当事人使用的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另一种情形为两商标虽有不同但基本无差别、相关公众难以分辨。

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八条规定了商标相同、近似的判断原则: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



供稿:政治部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冼键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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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类刑事犯罪认定 | 肇检青年干警讲堂(第六讲)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本期讲堂由四会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张丽君主讲,以《商标类刑事犯罪认定》为题,为大家讲授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特点,从”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服务的判断“”商标相同的判断“两个方面,通过相关法律及案例具体分析讲解商标类刑事犯罪认定之同一种商品、服务的认定和商标相同的认定等相关法律知识。


主讲人:张丽君

张丽君同志,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现任四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2022年获得“第四届肇庆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特定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创造等)、其他特定的成果和商业信誉等享有的一种排他性权利。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其中工业产权又分为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具有三个特点:客体非物质性,即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地域性,即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或共同加入某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内。时间性,即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对于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核心是在于对“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即需要判断:使用假冒商标的商品、服务与被假冒的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是否是同一种商品、服务;涉案假冒的商标与权利人的商标是否相同。

相同商标的判定也是执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为涉案当事人使用的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另一种情形为两商标虽有不同但基本无差别、相关公众难以分辨。

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八条规定了商标相同、近似的判断原则: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



供稿:政治部

编辑:翁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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