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风采
肇庆检察先锋模范榜 | 冯远:荧烛虽微 亦可生辉
时间:2023-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榜样是一面镜子,一面旗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宏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大家“筑牢信仰之基,恪守为民主责,宏扬实干之风”,进一步激励我市全体检察人员锐意进取、实干担当,营造有利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现通过“检察先锋模范榜”专栏对我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为全体检察人员树立榜样。让我们一同领略榜样精神,学习他们攻难克坚的忠诚履职和专业担当,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冯 远 

广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所在的第二检察部获得省检察院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获授2022年肇庆市“五一劳动奖状”。所在的广宁县院第三党支部“‘一个核心两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助力‘益心为公’”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最佳案例。


理想信念坚定有力

冯远同志能够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恪守党员本色。深入开展“党建+公益”专项活动,组织全县红色资源开展实地调查和党史学习,通过立案监督推动有关单位投入专项资金250万元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及修缮工作,切实以检察职能捍卫英烈尊严,守护红色资源,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防疫要求积极参与防疫志愿者活动,并获得了中共广宁县政法直属机关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服务大局担当作为

冯远同志认真分析当地存在的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发力,带领办案团队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大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率先创建推进“创建3+1工作模式,守护美好生活”业务品牌,充分依托内设机构改革优势,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推行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同步审查。


其办理的北市镇同文村委会湖羊尾山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办成广东省首例经过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和肇庆市首宗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磋商案件,并成功入选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二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的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加强社会治理。监督住建部门对物业公司监管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全面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大力整顿泄露业主个人信息乱象,督促行业自律。该案成为广东省唯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推进耕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耕地保护专刊典型案例。


聚焦校园周边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乱象,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当地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校园周边社会环境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问题。


协作创新能力突出

冯远同志积极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林业、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形成保护工作合力。就绥江广宁至怀集河段及支流漂浮物污染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跨流域磋商,联合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关于绥江水浮莲联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整治。两地共计投入资金约400万元,清理漂浮物2.97万吨,并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清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绥江水面漂浮物治理能力和水平。


创新工作和宣传模式,在15个镇(街道)聘请了30名公益诉讼联络员,逐步构建起“1+2+3+4”的公益诉讼联络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渠道,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建立肇庆市首个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提升工作实效,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统筹干警参与联合最高检拍摄的公益诉讼宣传片《“益”往无前》,该视频被中央网信办全网推送,人民日报微博联合首发,并被多家媒体转发。参与策划的原创公益诉讼宣传片《自然喃呢》获得检察日报正义网和省、市检察院转载宣传,并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本年度唯一获得第五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全国最佳短视频奖、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比赛微视频类十佳作品奖的作品。


司法为民服务群众

冯远同志在办案中始终秉承理性、平和的理念,重在践行检察机关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其在办理白沙坑村水污染案中,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某养殖场为小溪上游唯一排污企业。随即口头建议广宁分局迅速采取措施,防止该养殖场再次偷排,与广宁分局执法人员共同做好该养殖场负责人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解决污水问题,与白沙坑村签订协议,赞助建设1000米农田水渠解决了该村灌溉用水困难问题,获村民赠送 “恪守为民情怀,守护美好生活”的锦旗。


其在承办陈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与县法院执行干警到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廖某家中调查,向居委会、村民、亲属等了解廖某真实财产状况,查明其有部分可供执行财产,遂联系双方协商,通过三小时耐心、温情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放下思想包袱,直面多年的心结和矛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陈某追讨18年的残疾赔偿款案得以执结。陈某父亲分别给两院赠送了“立检为公,真心为民”“执法如山,为民解忧”的锦旗。


供稿:政治部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冼键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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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检察先锋模范榜 | 冯远:荧烛虽微 亦可生辉

时间:2023-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编者按

榜样是一面镜子,一面旗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宏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大家“筑牢信仰之基,恪守为民主责,宏扬实干之风”,进一步激励我市全体检察人员锐意进取、实干担当,营造有利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现通过“检察先锋模范榜”专栏对我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为全体检察人员树立榜样。让我们一同领略榜样精神,学习他们攻难克坚的忠诚履职和专业担当,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冯 远 

广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所在的第二检察部获得省检察院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获授2022年肇庆市“五一劳动奖状”。所在的广宁县院第三党支部“‘一个核心两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助力‘益心为公’”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最佳案例。


理想信念坚定有力

冯远同志能够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恪守党员本色。深入开展“党建+公益”专项活动,组织全县红色资源开展实地调查和党史学习,通过立案监督推动有关单位投入专项资金250万元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及修缮工作,切实以检察职能捍卫英烈尊严,守护红色资源,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防疫要求积极参与防疫志愿者活动,并获得了中共广宁县政法直属机关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服务大局担当作为

冯远同志认真分析当地存在的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发力,带领办案团队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大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率先创建推进“创建3+1工作模式,守护美好生活”业务品牌,充分依托内设机构改革优势,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推行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同步审查。


其办理的北市镇同文村委会湖羊尾山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办成广东省首例经过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和肇庆市首宗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磋商案件,并成功入选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二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的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加强社会治理。监督住建部门对物业公司监管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全面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大力整顿泄露业主个人信息乱象,督促行业自律。该案成为广东省唯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推进耕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耕地保护专刊典型案例。


聚焦校园周边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乱象,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当地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校园周边社会环境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问题。


协作创新能力突出

冯远同志积极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林业、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形成保护工作合力。就绥江广宁至怀集河段及支流漂浮物污染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跨流域磋商,联合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关于绥江水浮莲联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整治。两地共计投入资金约400万元,清理漂浮物2.97万吨,并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清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绥江水面漂浮物治理能力和水平。


创新工作和宣传模式,在15个镇(街道)聘请了30名公益诉讼联络员,逐步构建起“1+2+3+4”的公益诉讼联络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渠道,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建立肇庆市首个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提升工作实效,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统筹干警参与联合最高检拍摄的公益诉讼宣传片《“益”往无前》,该视频被中央网信办全网推送,人民日报微博联合首发,并被多家媒体转发。参与策划的原创公益诉讼宣传片《自然喃呢》获得检察日报正义网和省、市检察院转载宣传,并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本年度唯一获得第五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全国最佳短视频奖、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比赛微视频类十佳作品奖的作品。


司法为民服务群众

冯远同志在办案中始终秉承理性、平和的理念,重在践行检察机关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其在办理白沙坑村水污染案中,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某养殖场为小溪上游唯一排污企业。随即口头建议广宁分局迅速采取措施,防止该养殖场再次偷排,与广宁分局执法人员共同做好该养殖场负责人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解决污水问题,与白沙坑村签订协议,赞助建设1000米农田水渠解决了该村灌溉用水困难问题,获村民赠送 “恪守为民情怀,守护美好生活”的锦旗。


其在承办陈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与县法院执行干警到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廖某家中调查,向居委会、村民、亲属等了解廖某真实财产状况,查明其有部分可供执行财产,遂联系双方协商,通过三小时耐心、温情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放下思想包袱,直面多年的心结和矛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陈某追讨18年的残疾赔偿款案得以执结。陈某父亲分别给两院赠送了“立检为公,真心为民”“执法如山,为民解忧”的锦旗。


供稿:政治部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冼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