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
肇庆1案入选最高检发布11件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1-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透露,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其中,肇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入选——

案例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业主个人信息保护  庭审观摩  行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入点,通过诉讼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职,以案为鉴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7月,谭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出售、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广东省广宁县辖区多个住宅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13784条,并组建微信群用以分享、买卖所获取的业主信息。

 

【调查和诉讼】

2020年9月22日,广宁县公安局将谭某某等5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宁县院)审查起诉。广宁县院在履行批准逮捕职责中发现,谭某某等人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0年8月18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在充分把握刑事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通过询问被告人、走访有关部门和企业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补强民事侵权的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广宁县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等人所获取的小区业主信息,足以识别公民的个人身份,属于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上述被告人不仅侵害了业主及其同住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人格权利,还具有危害其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责任。

 

广宁县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2日,广宁县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谭某某等5名被告解散用于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删除保存在微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2020年12月4日,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4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广宁县院检察长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县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表受邀观摩庭审,庭审还通过现场网络直播形式向社会公开。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谭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11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联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广宁县院向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召开听证会督促其依法履职,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装饰装修企业作出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同时,广宁县院向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案庭审当天召开全县物管企业整顿会议,并邀请检察官开展法治教育,教育警示物管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多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采用“一案三查”模式,对刑事案件犯罪情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侵权情形和行政机关及有关运营主体监管履职情况统筹把握,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弥补了公民个人维权相对困难的不足,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整改,结合庭审观摩等方式,以司法公开激活行政机关、相关运营主体的监管职责,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成效。

 

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目录

 

1.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手机APP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3.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学生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

 

6.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装饰装修行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7.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8.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9.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H科技有限公司、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1.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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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1案入选最高检发布11件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1-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透露,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其中,肇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入选——

案例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业主个人信息保护  庭审观摩  行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入点,通过诉讼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职,以案为鉴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7月,谭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出售、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广东省广宁县辖区多个住宅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13784条,并组建微信群用以分享、买卖所获取的业主信息。

 

【调查和诉讼】

2020年9月22日,广宁县公安局将谭某某等5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宁县院)审查起诉。广宁县院在履行批准逮捕职责中发现,谭某某等人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0年8月18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在充分把握刑事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通过询问被告人、走访有关部门和企业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补强民事侵权的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广宁县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等人所获取的小区业主信息,足以识别公民的个人身份,属于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上述被告人不仅侵害了业主及其同住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人格权利,还具有危害其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责任。

 

广宁县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2日,广宁县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谭某某等5名被告解散用于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删除保存在微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2020年12月4日,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4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广宁县院检察长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县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表受邀观摩庭审,庭审还通过现场网络直播形式向社会公开。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谭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11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联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广宁县院向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召开听证会督促其依法履职,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装饰装修企业作出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同时,广宁县院向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案庭审当天召开全县物管企业整顿会议,并邀请检察官开展法治教育,教育警示物管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多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采用“一案三查”模式,对刑事案件犯罪情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侵权情形和行政机关及有关运营主体监管履职情况统筹把握,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弥补了公民个人维权相对困难的不足,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整改,结合庭审观摩等方式,以司法公开激活行政机关、相关运营主体的监管职责,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成效。

 

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目录

 

1.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手机APP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3.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学生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

 

6.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装饰装修行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7.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8.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9.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H科技有限公司、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1.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