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
宋某诉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时间:2020-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宋某与高某原系夫妻,于2007年协议离婚,约定双方所生之子小兵由母亲宋某抚养。离婚后,宋某与高某均另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小兵在随宋某共同生活期间,与其他家庭成员矛盾逐渐升级,一度达到用刀致家人受伤、家人多次报警的程度,尤其在小兵出现偷窃等行为后,家庭矛盾更是不可调和。宋某多次与高某沟通变更小兵的抚养权,均协商无果,遂起诉到法院。

受理此案后,法官询问高某意见,高某表示其主要精力都在照顾现在的家庭,压力较大,无暇顾及小兵,小兵则表示愿意跟随父亲高某共同生活。法院了解到,小兵曾面临被退学风险,也曾有因手机被没收而去偷手机的情形。鉴于小兵越轨行为与家庭抚养现状有密切关系,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数次与当事人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兵由高某抚养。由于小兵已出现学业不良、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抚养人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将直接影响小兵行为方式的矫治,在案件审结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观护员开展判后社会观护工作,由观护员对小兵开展指导帮扶,并督促小兵父母尽职履行抚养义务。


观护员接受委托后,对小兵进行跟踪追访,全面了解他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以及父母工作、家庭状况对小兵的影响。由于父母对小兵教育方式未有改观,小兵状况令人堪忧,他被学校勒令退学,数次被送至行为矫治学校,从矫治学校脱逃后四处流浪,期间有偷窃行为。在小兵被接回家后,观护员及时介入,在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持续与小兵及其父母电话、微信联系,并面对面沟通12次。观护员一方面着力开展亲职教育,为宋某提供心理支持,引导宋某和高某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念,改变不当的教养方式,促进与小兵的正向沟通,强化良好亲子关系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影响;一方面运用心理访谈技巧帮助小兵敞开心扉,让小兵了解到父母的爱,引导他正视自身问题,树立规则意识,并对未来生活有了期待。最终在观护员的不懈努力下,小兵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对生活更加自信,并重归校园,步入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

典型意义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属于家庭纠纷,其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了案结未必事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更多依靠的是父母自觉。社会观护为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打开了“一扇窗”。本案审结后,法院委托观护员开展判后社会观护工作,由观护员深入到家庭中考察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督促父母尽职履行抚养义务,使涉诉未成年人利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偏差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其未成年人保护的判后延伸工作经验值得推广。

您的位置:首页>案例频道>未成年人保护

宋某诉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时间:2020-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基本案情

宋某与高某原系夫妻,于2007年协议离婚,约定双方所生之子小兵由母亲宋某抚养。离婚后,宋某与高某均另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小兵在随宋某共同生活期间,与其他家庭成员矛盾逐渐升级,一度达到用刀致家人受伤、家人多次报警的程度,尤其在小兵出现偷窃等行为后,家庭矛盾更是不可调和。宋某多次与高某沟通变更小兵的抚养权,均协商无果,遂起诉到法院。

受理此案后,法官询问高某意见,高某表示其主要精力都在照顾现在的家庭,压力较大,无暇顾及小兵,小兵则表示愿意跟随父亲高某共同生活。法院了解到,小兵曾面临被退学风险,也曾有因手机被没收而去偷手机的情形。鉴于小兵越轨行为与家庭抚养现状有密切关系,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数次与当事人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兵由高某抚养。由于小兵已出现学业不良、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抚养人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将直接影响小兵行为方式的矫治,在案件审结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观护员开展判后社会观护工作,由观护员对小兵开展指导帮扶,并督促小兵父母尽职履行抚养义务。


观护员接受委托后,对小兵进行跟踪追访,全面了解他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以及父母工作、家庭状况对小兵的影响。由于父母对小兵教育方式未有改观,小兵状况令人堪忧,他被学校勒令退学,数次被送至行为矫治学校,从矫治学校脱逃后四处流浪,期间有偷窃行为。在小兵被接回家后,观护员及时介入,在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持续与小兵及其父母电话、微信联系,并面对面沟通12次。观护员一方面着力开展亲职教育,为宋某提供心理支持,引导宋某和高某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念,改变不当的教养方式,促进与小兵的正向沟通,强化良好亲子关系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影响;一方面运用心理访谈技巧帮助小兵敞开心扉,让小兵了解到父母的爱,引导他正视自身问题,树立规则意识,并对未来生活有了期待。最终在观护员的不懈努力下,小兵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对生活更加自信,并重归校园,步入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

典型意义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属于家庭纠纷,其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了案结未必事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更多依靠的是父母自觉。社会观护为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打开了“一扇窗”。本案审结后,法院委托观护员开展判后社会观护工作,由观护员深入到家庭中考察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督促父母尽职履行抚养义务,使涉诉未成年人利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偏差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其未成年人保护的判后延伸工作经验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