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四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9-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1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了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执行了死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执行了死刑。

陈玉章原系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新山小学教师,20129月至20159月,陈玉章利用其教师身份和便利条件,采用暴力、威胁、哄骗利诱等手段,在教师宿舍内先后奸淫女学生14名,其中13名为幼女,且对6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上百次,致使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有的性格变得孤僻、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辍学。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玉章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潘永贵系云南省弥勒市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43月至614日间,其在云南省弥勒市、蒙自市等地,诱骗被害人到指定地点见面,采用殴打或强行掳走等暴力、胁迫手段,结伙强奸1119人,其中18人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7人。潘永贵强奸12人,其中轮奸6人,致1人跳楼造成轻伤一级、1人怀孕流产。此外,潘永贵还实施拦路抢劫学生、多次盗窃、非法拘禁等犯罪,均应依法惩处。潘永贵系累犯,主观恶性深。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潘永贵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徐川云系四川省岳池县农民,20157620时许,其在四川省岳池县石垭镇华龙超市附近遇到10岁女童李某某,谎称系李某某的亲戚将李骗至偏僻处,多次对李某某实施奸淫,之后将李某某杀害。此外,徐川云还实施诈骗犯罪。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川云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杨胜松系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20151月,其与陈某某依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杨胜松对陈某某屡施家暴。201612010时许,杨胜松因琐事用拳头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鼻骨骨折,陈某某欲带其儿子何某甲(殁年13岁)、何某乙(殁年4岁)出门找村干部评理,被杨胜松阻止,何某甲、何某乙趁机离家躲避。随后,杨胜松找到二人让其回家遭拒,遂持砖块击打二人头部,致二人颅脑损伤死亡。第一、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胜松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法律一直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国家和社会最大限度保护。这几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接力,预防、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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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四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9-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201811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了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执行了死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执行了死刑。

陈玉章原系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新山小学教师,20129月至20159月,陈玉章利用其教师身份和便利条件,采用暴力、威胁、哄骗利诱等手段,在教师宿舍内先后奸淫女学生14名,其中13名为幼女,且对6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上百次,致使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有的性格变得孤僻、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辍学。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玉章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潘永贵系云南省弥勒市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43月至614日间,其在云南省弥勒市、蒙自市等地,诱骗被害人到指定地点见面,采用殴打或强行掳走等暴力、胁迫手段,结伙强奸1119人,其中18人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7人。潘永贵强奸12人,其中轮奸6人,致1人跳楼造成轻伤一级、1人怀孕流产。此外,潘永贵还实施拦路抢劫学生、多次盗窃、非法拘禁等犯罪,均应依法惩处。潘永贵系累犯,主观恶性深。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潘永贵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徐川云系四川省岳池县农民,20157620时许,其在四川省岳池县石垭镇华龙超市附近遇到10岁女童李某某,谎称系李某某的亲戚将李骗至偏僻处,多次对李某某实施奸淫,之后将李某某杀害。此外,徐川云还实施诈骗犯罪。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川云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杨胜松系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20151月,其与陈某某依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杨胜松对陈某某屡施家暴。201612010时许,杨胜松因琐事用拳头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鼻骨骨折,陈某某欲带其儿子何某甲(殁年13岁)、何某乙(殁年4岁)出门找村干部评理,被杨胜松阻止,何某甲、何某乙趁机离家躲避。随后,杨胜松找到二人让其回家遭拒,遂持砖块击打二人头部,致二人颅脑损伤死亡。第一、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胜松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法律一直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国家和社会最大限度保护。这几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接力,预防、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