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
【漫画】行政检察: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是指当事人认为在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包括审判监督程序在内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法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当事人认为在审判程序中法院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包括登记立案程序违法、送达违法、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中止诉讼不当等情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出庭诉讼权利检察监督案

2020年7月18日,李某某等9户24人因与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协议纠纷分别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均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某为诉讼代理人,某区人民法院分别予以立案,并于同年11月26日对9个案件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多名原告本计划与诉讼代理人共同出庭陈述意见,但某区人民法院仅安排诉讼代理人何某坐在原告席,其他原告则被安排坐在旁听。庭审过程中,多名原告举手示意要求发言未被允许,法庭笔录记载李某某等24名原告均未到庭。李某某等9个案件的原告认为某区人民法院未保障其诉讼权利,申请重新开庭审理案件,某区人民法院未再开庭审理。李某某等24人针对某区人民法院审判程序问题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某区人民法院存在未依法保障原告的陈述、提出新证据、辩论、陈述最后意见、阅读补正法庭笔录等诉讼权利的问题。遂针对上述问题向某区人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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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行政检察: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对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是指当事人认为在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包括审判监督程序在内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法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当事人认为在审判程序中法院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包括登记立案程序违法、送达违法、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中止诉讼不当等情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出庭诉讼权利检察监督案

2020年7月18日,李某某等9户24人因与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协议纠纷分别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均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某为诉讼代理人,某区人民法院分别予以立案,并于同年11月26日对9个案件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多名原告本计划与诉讼代理人共同出庭陈述意见,但某区人民法院仅安排诉讼代理人何某坐在原告席,其他原告则被安排坐在旁听。庭审过程中,多名原告举手示意要求发言未被允许,法庭笔录记载李某某等24名原告均未到庭。李某某等9个案件的原告认为某区人民法院未保障其诉讼权利,申请重新开庭审理案件,某区人民法院未再开庭审理。李某某等24人针对某区人民法院审判程序问题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某区人民法院存在未依法保障原告的陈述、提出新证据、辩论、陈述最后意见、阅读补正法庭笔录等诉讼权利的问题。遂针对上述问题向某区人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