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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时间:2020-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被告人许某在未经授权,在晋江市龙湖镇生产假冒“锐步”品牌的服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查扣假冒“锐步”品牌裤子485件,上衣585件,犯罪数额共计249099元。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许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