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
林某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高要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0-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打击制假售假、震慑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近年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坚持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19年7月19日,由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包括已销售为200多万元、未销售为500多万元。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判决,判处林某某、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均获刑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4月16日,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甲合谋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烟草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先后雇请被告人黄某某、游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等人7人非法加工储存多种品牌卷烟,并向多地进行销售。

其中,本案被告人江某甲结伙江某乙、江某丙向被告人林某某等人销售印有“双喜”、“云烟”等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纸多套,获利6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乙、郑某某、张某丙未经烟草专卖许可情况下,从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甲等人处购得伪劣卷烟向多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合计达5万余元。

以上15名被告人行为分别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说

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势在必行,检察机关绝不手软。只有继续坚持打击各种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强化司法保护,严惩犯罪,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秩序,保障其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别再对制假售假心存侥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您的位置:首页>案例频道>普法园地

林某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高要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0-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打击制假售假、震慑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近年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坚持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19年7月19日,由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包括已销售为200多万元、未销售为500多万元。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判决,判处林某某、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均获刑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4月16日,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甲合谋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烟草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先后雇请被告人黄某某、游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等人7人非法加工储存多种品牌卷烟,并向多地进行销售。

其中,本案被告人江某甲结伙江某乙、江某丙向被告人林某某等人销售印有“双喜”、“云烟”等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纸多套,获利6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乙、郑某某、张某丙未经烟草专卖许可情况下,从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甲等人处购得伪劣卷烟向多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合计达5万余元。

以上15名被告人行为分别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说

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势在必行,检察机关绝不手软。只有继续坚持打击各种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强化司法保护,严惩犯罪,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秩序,保障其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别再对制假售假心存侥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