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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案例——浙江省兰溪市姜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时间:2020-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其2009年创办的兰溪某工艺品厂(之前该厂主要生产口罩,后因经营不善注销)生产的、堆放在仓库里的口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卖给多家药店,销售金额10万余元。经检验机构检测,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兰溪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后兰溪市公安局提请批捕姜某某,市检察院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被逮捕后,兰溪市某劳保用品厂以姜某某系该企业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理由,向兰溪市检察院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立即指派检察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一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该劳保用品厂口罩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该厂于2020年2月14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叶某,主要生产民用一次性口罩和儿童口罩;二是对该劳保用品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该厂生产经营情况和姜某某的职责作用;三是提审姜某某,核实相关情况,并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最终核实该劳保用品厂是该市仅有的具备儿童口罩生产能力的企业。姜某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掌握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进购渠道,企业后续扩大生产所需的设备与原材料短缺问题亟待姜某某联系解决,若持续羁押,将影响企业扩大生产,从而影响市防疫物资供应。

 

综合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检察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于2020年2月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当日姜某某被取保候审。2月24日,检察机关对企业进行回访,该劳保用品厂已搬进新的厂房,新购买的机器设备也已投入使用,扩大了生产规模,对当地防疫物资供应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检察机关深入涉案企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综合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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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案例——浙江省兰溪市姜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时间:2020-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其2009年创办的兰溪某工艺品厂(之前该厂主要生产口罩,后因经营不善注销)生产的、堆放在仓库里的口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卖给多家药店,销售金额10万余元。经检验机构检测,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兰溪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后兰溪市公安局提请批捕姜某某,市检察院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被逮捕后,兰溪市某劳保用品厂以姜某某系该企业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理由,向兰溪市检察院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立即指派检察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一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该劳保用品厂口罩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该厂于2020年2月14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叶某,主要生产民用一次性口罩和儿童口罩;二是对该劳保用品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该厂生产经营情况和姜某某的职责作用;三是提审姜某某,核实相关情况,并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最终核实该劳保用品厂是该市仅有的具备儿童口罩生产能力的企业。姜某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掌握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进购渠道,企业后续扩大生产所需的设备与原材料短缺问题亟待姜某某联系解决,若持续羁押,将影响企业扩大生产,从而影响市防疫物资供应。

 

综合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检察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于2020年2月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当日姜某某被取保候审。2月24日,检察机关对企业进行回访,该劳保用品厂已搬进新的厂房,新购买的机器设备也已投入使用,扩大了生产规模,对当地防疫物资供应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检察机关深入涉案企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综合调查核实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