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8日20时许,受害人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1月27日21时许在微信群上结识一名自称卖口罩的男子李某,经联系,双方达成口罩买卖约定。林某随后按照李某的指引,用支付宝转款给对方用于购买口罩,李某收款后随即失联。
经过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实施诈骗行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居然利用疫情,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在收到受害人转款后失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我省针对重大疫情已经作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受疫情影响,口罩等防疫用品成了紧俏商品。上述案例中,李某借疫情期间口罩需求激增之机,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却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谎称有口罩出售,而且在收到林某转款后失联,由此反映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李某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使林某产生错误认识,上当受骗,继而向李某交付财产,导致林某遭受财产损害。如李某的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涉嫌构成诈骗罪,其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结合上述案情,李某或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
【疫情防控之律师说法(九)】: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从重处罚!
2020年1月28日20时许,受害人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1月27日21时许在微信群上结识一名自称卖口罩的男子李某,经联系,双方达成口罩买卖约定。林某随后按照李某的指引,用支付宝转款给对方用于购买口罩,李某收款后随即失联。
经过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实施诈骗行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居然利用疫情,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在收到受害人转款后失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我省针对重大疫情已经作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受疫情影响,口罩等防疫用品成了紧俏商品。上述案例中,李某借疫情期间口罩需求激增之机,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却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谎称有口罩出售,而且在收到林某转款后失联,由此反映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李某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使林某产生错误认识,上当受骗,继而向李某交付财产,导致林某遭受财产损害。如李某的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涉嫌构成诈骗罪,其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结合上述案情,李某或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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