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2016年底以来,被告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菲公司”)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大伟决定,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990446号“Vaseline”、第212780号“MAYBELLINE”、第834258号“M.A.C”等商标的化妆品牟取非法利益,后被查获。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及化妆艺术有限公司鉴定,由该公司生产的标有“Vaseline”“MAYBELLINE”“M.A.C”商标字样的化妆品均属假冒。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40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张大伟还伙同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楚菲公司内生产出售带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谋取非法利益。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39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数量为18万余个。
二、诉讼过程
三、评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的案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依托阿里巴巴诚信网、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平台接单,生产假冒“Vaseline”“MAYBELLINE”“M.A.C”“LAKM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不但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声誉。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将数十万件侵权产品拦截在国门之内,护航“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经济秩序,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一)彰显法律监督,全面评价侵权行为。侦查机关以张大伟、楚菲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品牌“LAKME”在中国境内未申请注册商标,但“LAKME”标识作为美术作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因此,尽管该部分事实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张大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该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将该美术作品使用在化妆品外包装上进行复制、出售,非法经营额达39万余元,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义乌市检察院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将该部分事实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认可。
(二)完善部门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为研究如何更好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义乌市检察院多次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局、海关等多家单位进行交流探讨,形成统一意见,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的长效机制。
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一、案件事实
2016年底以来,被告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菲公司”)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大伟决定,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990446号“Vaseline”、第212780号“MAYBELLINE”、第834258号“M.A.C”等商标的化妆品牟取非法利益,后被查获。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及化妆艺术有限公司鉴定,由该公司生产的标有“Vaseline”“MAYBELLINE”“M.A.C”商标字样的化妆品均属假冒。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40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张大伟还伙同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楚菲公司内生产出售带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谋取非法利益。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39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数量为18万余个。
二、诉讼过程
三、评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的案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依托阿里巴巴诚信网、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平台接单,生产假冒“Vaseline”“MAYBELLINE”“M.A.C”“LAKM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不但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声誉。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将数十万件侵权产品拦截在国门之内,护航“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经济秩序,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一)彰显法律监督,全面评价侵权行为。侦查机关以张大伟、楚菲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品牌“LAKME”在中国境内未申请注册商标,但“LAKME”标识作为美术作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因此,尽管该部分事实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张大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该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将该美术作品使用在化妆品外包装上进行复制、出售,非法经营额达39万余元,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义乌市检察院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将该部分事实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认可。
(二)完善部门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为研究如何更好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义乌市检察院多次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局、海关等多家单位进行交流探讨,形成统一意见,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