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
2018年肇庆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出炉!这些“雷”你可能也踩过
时间:2019-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5日,2019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暨“放心消费在肇庆”企业商家展示会在肇庆市体育中心举行。


 

现场举行了一系列活动:包括颁发2018年度“支持维权事业先进单位”和“支持维权事业突出贡献单位”牌匾、举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签约仪式等。

 

在日常消费中,有时候一不小心就会“踩雷”,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肇庆市消委会发布了2018年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提醒大家要提防这些“套路”:

夸大疗效虚假宣传 维权成功立案调查

201834日,成女士在端州区康鑫理疗馆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购买了价值26400元灵芝孢子粉胶囊等保健品和其他产品。成女士使用相关产品后,发现并无产品描述上所宣传的提高免疫力、治理心肺疾病等药用效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退货退款,该理疗馆以产品已被开封使用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经调解,理疗馆答应退货退款。201859日,成女士将剩余的产品退回该理疗馆,并收到21826元退款。成女士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此外,由于该理疗馆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温馨提示:不要轻信保健品能够防治疾病的夸大、虚假宣传,生病时应及时就医,购买保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应当选择正规商家,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儿童乐园关门跑路 商场垫付维权成功

2018年以来,肇庆市端州区消委会陆续接到不少消费者对端州区天娇小勇士儿童乐园的投诉。投诉内容都是反映商家突然关停,办理的会员卡无法消费,要求退还余额。

经统计,涉及应退费的消费者200余人,金额超10万元。经调解,该儿童乐园经营场地所在的商场安排专款先行向消费者进行退款,之后自行向儿童乐园负责人追偿。最终,除少部分未能取得联系的消费者以外,其余消费者都得到了退款。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法第四十三条又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装修公司不履行约定 被移送公安部门

林先生于20181027日在肇庆天蒂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10000元订金订购房屋装修服务,但至今为止商家并未为其房屋进行装修并无法在约定时间完成装修,林先生认为商家理应全额退款。经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退款协议。现退款期限已过,商家仍未将订金退还给消费者,属于履行阶段商家单方违约。目前已将40多人投诉该公司的群体性投诉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上门为林先生装修,涉嫌诱导林先生下定金装修,严重侵害了林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林先生有权要求退款。经统计该装修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春节前不断以重礼引诱消费者下定金装修,最终在春节后跑路,经端州消委会统计共40多人被骗交付定金装修。

 

购房非本人意愿 引导诉讼化干戈

钟女士于20184月看中了肇庆市巨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开发商)楼盘的某单元商品房。因钟女士已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单独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条件,经销售人员建议,钟女士以其和其儿子共同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同时缴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购房定金。由于钟女士签订《认购书》时,其儿子并不在现场,钟女士也没有儿子的代理授权委托,《认购书》上只能由钟女士一人签名(没有其儿子的亲笔签名)。随后其儿子知道此事后明确表示不会购买该商品房,加上清楚钟女士自身没有单独购房的能力,便立即让钟女士与开发商联系,多次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由于该《认购书》未得到钟女士儿子的确认而未能依法成立,且钟女士在得知儿子不同意认购商品房后,已向开发商及时告知没有造成损失,开发商应当退还钟女士定金,但开发商拒绝调解。

消委会立即向钟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引导、支持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该开发商返还钟女士5万元定金。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本案中,该开发商在消费者钟女士与其儿子均不认可认购的情况下仍然不予退还定金,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健身办卡容易退卡难,办理之时需谨慎

罗小姐于201712月在端州区爱运动健身馆支付600元办理健身年卡,2018320日发现该健身馆张贴告示将于2018331日全面停止营业,5月搬迁至端州区天宁北路合百利广场开业,诉求人表示期间没法享受该健身馆的服务,要求商家退费遭到拒绝。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解,商家最终将相关款项退还给了罗小姐。

案例评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案中,该健身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能限制会员到另外地点的健身房继续健身,不能在原地点服务的理应退费。

 

儿童摄影店无故关门停业预付款理应退回

201810月至12月,广宁县消委会共收到105宗关于广宁县南街镇咔嘟比儿童摄影店关门停业未为预付款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的投诉,涉及金额共计58226元。

经查,广宁县南街镇咔嘟比儿童摄影店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中途易主,继而关门停止营业,经营者失联。

20181224日,经广宁县消委会与广宁县南街镇咔嘟比儿童摄影店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广宁县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联系律师就此事件组织投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共有53名投诉人同意提起诉讼。

经广宁县人民法院前期调解,目前已有32名投诉人获得退款,剩余20名未能退款的诉讼案件于2019226日下午开庭审理。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模式下,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本案中所有消费者预付的费用理应全部退款。

 

美容院办会员卡陷阱重重

诉求人与其同伴于2018812日,通过四会市美丽传奇美容院的销售人员派发宣传单,销售人员要求诉求人为其店铺进行投票,随后便到店填写资料。填写完毕,店员便要求诉求人躺在床上进行皮肤测试,在做皮肤测试期间不断地强迫诉求人办理美容护理卡。最终,诉求人与其同伴被迫一起办理了美容卡,共价值6530元。事后诉求人认为该店涉嫌强迫消费,投诉到四会市消委会,希望能协助调解退款。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解,经营者方共退回5300元给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处理结果。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网上购买巨额金条 经调解顺利收货

肇庆高新区陈先生于2018320日在唯品会网站上购买了一批价值80万余元金条,但却迟迟未收到货物,也无法查询到订单的物流信息。

处理过程及结果肇庆高新区消委员积极与电商进行沟通,最终陈先生于41日顺利收到了该批货物。

 

装修引争议,消委解纠纷

范女士于2017929日与德庆县美之居装饰设计室签订商品房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为2018428日,并预交装修款6万元。然而合同约定竣工期满,房屋装修只完成了约40%,且存在部分令范女士不满意的装修问题,范女士多次催促装修设计室加快装修进度,但仍迟迟未见装修工人上门装修。

经调解,装修设计室同意按照范女士要求终止装修合同并结算已装修的工程款4万元,余下工程由范女士自行找人装修。611日,双方在县消委会办公室签订《德庆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调解协议》书,装修设计室负责人现场退还范女士2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例中,装修公司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商品房装修,消费者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解除该合同并退回剩余预付金。

 

大家以后可要提高警惕,

避免掉进“消费陷阱”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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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肇庆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出炉!这些“雷”你可能也踩过

时间:2019-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3月15日,2019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暨“放心消费在肇庆”企业商家展示会在肇庆市体育中心举行。


 

现场举行了一系列活动:包括颁发2018年度“支持维权事业先进单位”和“支持维权事业突出贡献单位”牌匾、举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签约仪式等。

 

在日常消费中,有时候一不小心就会“踩雷”,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肇庆市消委会发布了2018年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提醒大家要提防这些“套路”:

夸大疗效虚假宣传 维权成功立案调查

201834日,成女士在端州区康鑫理疗馆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购买了价值26400元灵芝孢子粉胶囊等保健品和其他产品。成女士使用相关产品后,发现并无产品描述上所宣传的提高免疫力、治理心肺疾病等药用效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退货退款,该理疗馆以产品已被开封使用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经调解,理疗馆答应退货退款。201859日,成女士将剩余的产品退回该理疗馆,并收到21826元退款。成女士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此外,由于该理疗馆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温馨提示:不要轻信保健品能够防治疾病的夸大、虚假宣传,生病时应及时就医,购买保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应当选择正规商家,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儿童乐园关门跑路 商场垫付维权成功

2018年以来,肇庆市端州区消委会陆续接到不少消费者对端州区天娇小勇士儿童乐园的投诉。投诉内容都是反映商家突然关停,办理的会员卡无法消费,要求退还余额。

经统计,涉及应退费的消费者200余人,金额超10万元。经调解,该儿童乐园经营场地所在的商场安排专款先行向消费者进行退款,之后自行向儿童乐园负责人追偿。最终,除少部分未能取得联系的消费者以外,其余消费者都得到了退款。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法第四十三条又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装修公司不履行约定 被移送公安部门

林先生于20181027日在肇庆天蒂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10000元订金订购房屋装修服务,但至今为止商家并未为其房屋进行装修并无法在约定时间完成装修,林先生认为商家理应全额退款。经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退款协议。现退款期限已过,商家仍未将订金退还给消费者,属于履行阶段商家单方违约。目前已将40多人投诉该公司的群体性投诉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上门为林先生装修,涉嫌诱导林先生下定金装修,严重侵害了林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林先生有权要求退款。经统计该装修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春节前不断以重礼引诱消费者下定金装修,最终在春节后跑路,经端州消委会统计共40多人被骗交付定金装修。

 

购房非本人意愿 引导诉讼化干戈

钟女士于20184月看中了肇庆市巨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开发商)楼盘的某单元商品房。因钟女士已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单独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条件,经销售人员建议,钟女士以其和其儿子共同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同时缴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购房定金。由于钟女士签订《认购书》时,其儿子并不在现场,钟女士也没有儿子的代理授权委托,《认购书》上只能由钟女士一人签名(没有其儿子的亲笔签名)。随后其儿子知道此事后明确表示不会购买该商品房,加上清楚钟女士自身没有单独购房的能力,便立即让钟女士与开发商联系,多次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由于该《认购书》未得到钟女士儿子的确认而未能依法成立,且钟女士在得知儿子不同意认购商品房后,已向开发商及时告知没有造成损失,开发商应当退还钟女士定金,但开发商拒绝调解。

消委会立即向钟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引导、支持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该开发商返还钟女士5万元定金。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本案中,该开发商在消费者钟女士与其儿子均不认可认购的情况下仍然不予退还定金,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健身办卡容易退卡难,办理之时需谨慎

罗小姐于201712月在端州区爱运动健身馆支付600元办理健身年卡,2018320日发现该健身馆张贴告示将于2018331日全面停止营业,5月搬迁至端州区天宁北路合百利广场开业,诉求人表示期间没法享受该健身馆的服务,要求商家退费遭到拒绝。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解,商家最终将相关款项退还给了罗小姐。

案例评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案中,该健身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能限制会员到另外地点的健身房继续健身,不能在原地点服务的理应退费。

 

儿童摄影店无故关门停业预付款理应退回

201810月至12月,广宁县消委会共收到105宗关于广宁县南街镇咔嘟比儿童摄影店关门停业未为预付款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的投诉,涉及金额共计58226元。

经查,广宁县南街镇咔嘟比儿童摄影店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中途易主,继而关门停止营业,经营者失联。

20181224日,经广宁县消委会与广宁县南街镇咔嘟比儿童摄影店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广宁县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联系律师就此事件组织投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共有53名投诉人同意提起诉讼。

经广宁县人民法院前期调解,目前已有32名投诉人获得退款,剩余20名未能退款的诉讼案件于2019226日下午开庭审理。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模式下,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本案中所有消费者预付的费用理应全部退款。

 

美容院办会员卡陷阱重重

诉求人与其同伴于2018812日,通过四会市美丽传奇美容院的销售人员派发宣传单,销售人员要求诉求人为其店铺进行投票,随后便到店填写资料。填写完毕,店员便要求诉求人躺在床上进行皮肤测试,在做皮肤测试期间不断地强迫诉求人办理美容护理卡。最终,诉求人与其同伴被迫一起办理了美容卡,共价值6530元。事后诉求人认为该店涉嫌强迫消费,投诉到四会市消委会,希望能协助调解退款。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解,经营者方共退回5300元给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处理结果。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网上购买巨额金条 经调解顺利收货

肇庆高新区陈先生于2018320日在唯品会网站上购买了一批价值80万余元金条,但却迟迟未收到货物,也无法查询到订单的物流信息。

处理过程及结果肇庆高新区消委员积极与电商进行沟通,最终陈先生于41日顺利收到了该批货物。

 

装修引争议,消委解纠纷

范女士于2017929日与德庆县美之居装饰设计室签订商品房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为2018428日,并预交装修款6万元。然而合同约定竣工期满,房屋装修只完成了约40%,且存在部分令范女士不满意的装修问题,范女士多次催促装修设计室加快装修进度,但仍迟迟未见装修工人上门装修。

经调解,装修设计室同意按照范女士要求终止装修合同并结算已装修的工程款4万元,余下工程由范女士自行找人装修。611日,双方在县消委会办公室签订《德庆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调解协议》书,装修设计室负责人现场退还范女士2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例中,装修公司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商品房装修,消费者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解除该合同并退回剩余预付金。

 

大家以后可要提高警惕,

避免掉进“消费陷阱”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