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
近期司法救助案例汇总
时间:2018-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一)简要案情

201010311710分,王金某女儿王某乘坐于某所有的王铁某驾驶的出租车(黑BS5***)从龙江到富区,行至碾北公路59公里250米处时,因王铁某超速发生追尾,撞在同方向行使孟某驾驶的小型拖拉机尾部,造成王金某女儿王某、王铁某及孟某死亡的后果。

20111031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富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某、王某某赔偿王金某144 939.50元。判决生效后,王金某于20153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于某、王某某赔偿266 549.81元。因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直未能执行。几年来王金某多次到我院和市中院上访,要求本院执行。

因王金某、徐某某痛失爱女,精神恍惚,生活困难,家庭负担重,且多次到北京、省高院,省政府与市政府上访,给予司法救助5万元,可缓解矛盾,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王金某作出承诺,得到司法救助之后保证不到任何部门上访,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字。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交通肇事案后,因驾驶员死亡,其他责任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没有履行能力的典型案例,同时被害人亲属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属于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作为交通肇事案件,执行局在执行肇事者死亡后,无赔偿方的情况很多,本案件被救助人不但久病缠身且失去了唯一的法定抚养人,在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下,本院在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受到被害人满意好评。

案例二:徐某申请执行李某故意伤害赔偿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7426日晚,徐某和被告人李某在睢县某KTV楼道发生口角,李某遂用刀将徐某砍伤,造成徐某颅骨开放性骨裂。徐某的家庭为了治疗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导致徐某家庭经济困难,且徐某伤势较重,造成了终身残疾,丧失了基本劳动力,徐某上有父母下有两岁的儿子,以后也无法工作养家。法院经审理判决,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徐某的医疗费用。

救助经过: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的家庭条件也不好,其父母离异,对李某的生活不管不问,其姐姐也不愿过问李某的案件。徐某在治疗期间,做过五次开颅手术,经过转院至郑州一附院才保住性命,为了治疗家庭已是负债累累,无力再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故徐某在20171017日向睢县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

睢县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徐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鉴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县人民法院联动给予救助,建议给予徐某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受害者双方都存在经济困难的典型案例,受害者身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告人也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履行的经济能力,故受害者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徐某家庭经济困难、举目无助的时候,睢县法院及时为徐某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受到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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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司法救助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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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一)简要案情

201010311710分,王金某女儿王某乘坐于某所有的王铁某驾驶的出租车(黑BS5***)从龙江到富区,行至碾北公路59公里250米处时,因王铁某超速发生追尾,撞在同方向行使孟某驾驶的小型拖拉机尾部,造成王金某女儿王某、王铁某及孟某死亡的后果。

20111031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富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某、王某某赔偿王金某144 939.50元。判决生效后,王金某于20153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于某、王某某赔偿266 549.81元。因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直未能执行。几年来王金某多次到我院和市中院上访,要求本院执行。

因王金某、徐某某痛失爱女,精神恍惚,生活困难,家庭负担重,且多次到北京、省高院,省政府与市政府上访,给予司法救助5万元,可缓解矛盾,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王金某作出承诺,得到司法救助之后保证不到任何部门上访,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字。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交通肇事案后,因驾驶员死亡,其他责任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没有履行能力的典型案例,同时被害人亲属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属于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作为交通肇事案件,执行局在执行肇事者死亡后,无赔偿方的情况很多,本案件被救助人不但久病缠身且失去了唯一的法定抚养人,在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下,本院在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受到被害人满意好评。

案例二:徐某申请执行李某故意伤害赔偿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7426日晚,徐某和被告人李某在睢县某KTV楼道发生口角,李某遂用刀将徐某砍伤,造成徐某颅骨开放性骨裂。徐某的家庭为了治疗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导致徐某家庭经济困难,且徐某伤势较重,造成了终身残疾,丧失了基本劳动力,徐某上有父母下有两岁的儿子,以后也无法工作养家。法院经审理判决,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徐某的医疗费用。

救助经过: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的家庭条件也不好,其父母离异,对李某的生活不管不问,其姐姐也不愿过问李某的案件。徐某在治疗期间,做过五次开颅手术,经过转院至郑州一附院才保住性命,为了治疗家庭已是负债累累,无力再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故徐某在20171017日向睢县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

睢县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徐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鉴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县人民法院联动给予救助,建议给予徐某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受害者双方都存在经济困难的典型案例,受害者身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告人也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履行的经济能力,故受害者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徐某家庭经济困难、举目无助的时候,睢县法院及时为徐某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受到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