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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生产案例汇总
时间:2018-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发生

事实:20151018日,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二期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催化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炉管蠕胀破裂造成管内原料石脑油、氢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操作工违规操作引起炉管管道短期过热致使炉管破裂。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点评:本案涉案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具体表现为: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二: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事实:20155月,安监局接到该区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许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减轻劳动力成本,规避责任,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又不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被派遣劳动者不了解、不熟悉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最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将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案例三: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和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致燃爆事故发生


事实:2015513日,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燃爆事故,造成9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直接原因是维修人员戴某某违反动火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手持式电动砂轮机对抛光机风管进行切割,产生的火花被吸进旋风除尘器内,从而引燃除尘器内铝粉尘并发生爆炸。该公司未开展粉尘作业隐患的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和未在爆炸危险性场所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公司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维修人员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事故单位从重处罚,区安监部门给予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此外,公安机关对违章作业的维修人员戴某某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点评:本案涉及事故是由于员工违章作业直接导致的,但是员工的违章作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该公司作为存在铝镁粉尘危害的单位,在昆山“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依然没有对生产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粉尘作业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甚至在爆炸危险性场所没有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应该说,企业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职责不到位,才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由于粉尘爆炸风险极高,并且本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安监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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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生产案例汇总

时间:2018-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案例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发生

事实:20151018日,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二期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催化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炉管蠕胀破裂造成管内原料石脑油、氢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操作工违规操作引起炉管管道短期过热致使炉管破裂。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点评:本案涉案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具体表现为: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二: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事实:20155月,安监局接到该区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许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减轻劳动力成本,规避责任,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又不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被派遣劳动者不了解、不熟悉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最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将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案例三: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和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致燃爆事故发生


事实:2015513日,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燃爆事故,造成9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直接原因是维修人员戴某某违反动火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手持式电动砂轮机对抛光机风管进行切割,产生的火花被吸进旋风除尘器内,从而引燃除尘器内铝粉尘并发生爆炸。该公司未开展粉尘作业隐患的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和未在爆炸危险性场所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公司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维修人员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事故单位从重处罚,区安监部门给予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此外,公安机关对违章作业的维修人员戴某某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点评:本案涉及事故是由于员工违章作业直接导致的,但是员工的违章作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该公司作为存在铝镁粉尘危害的单位,在昆山“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依然没有对生产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粉尘作业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甚至在爆炸危险性场所没有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应该说,企业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职责不到位,才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由于粉尘爆炸风险极高,并且本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安监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