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
王少存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8-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少存,男,汉族,1954422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王少存因同村少年臧某某(殁年10岁)喊其外号二螃蟹等琐事对臧某某心生怨恨,产生杀人恶念。2015103116时许,王少存以大坑里有刺猬为由将臧某某诱骗至村西的生活垃圾大坑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瓦刀、砖头砍击臧某某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之后,王少存又放火焚烧臧某某的尸体,将残尸抛至大坑南边草丛中。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少存报复杀害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少存仅因生活琐事而预谋杀人,将未成年人杀害,后又放火焚尸、抛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少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王少存依法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国家的小公民,国家和社会都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本案被告人王少存仅因未成年人的戏谑之言而蓄意残忍将其杀害,随意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其言语行为难免会有不当之处,全社会都应抱以宽容之心,对于未成年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帮助。当然,未成年人也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礼貌待人,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在学校、社会的关心教育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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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存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8-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少存,男,汉族,1954422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王少存因同村少年臧某某(殁年10岁)喊其外号二螃蟹等琐事对臧某某心生怨恨,产生杀人恶念。2015103116时许,王少存以大坑里有刺猬为由将臧某某诱骗至村西的生活垃圾大坑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瓦刀、砖头砍击臧某某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之后,王少存又放火焚烧臧某某的尸体,将残尸抛至大坑南边草丛中。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少存报复杀害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少存仅因生活琐事而预谋杀人,将未成年人杀害,后又放火焚尸、抛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少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王少存依法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国家的小公民,国家和社会都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本案被告人王少存仅因未成年人的戏谑之言而蓄意残忍将其杀害,随意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其言语行为难免会有不当之处,全社会都应抱以宽容之心,对于未成年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帮助。当然,未成年人也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礼貌待人,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在学校、社会的关心教育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