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也不敢通过旁门左道赚钱了。”
随着法槌落下,
苏某的“发财梦”被敲醒。
近日,
鼎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苏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来,苏某偶然在网上发现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能赚钱,于是通过网络大量购入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电话卡、电话号码等,用于注册实名认证的微信号,随后通过登录上述实名认证的微信号8至15天的方式进行“养号”,最后通过网络出售,从中赚取差价。为了加快赚钱速度,财迷心窍的苏某不仅把妻子张某也变成了“号贩子”,指使其帮忙“养号”出售,同时还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实名微信号并出售。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不久,苏某便于家中被公安抓获。
据统计,
苏某通过出售实名微信号违法所得
共计人民币21260.51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苏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2000元。
这也是鼎湖法院首次采用
七人合议庭的模式审理此类案件,
进一步彰显了
司法的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切实让人民群众
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鼎湖法院法官表示,网络信息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不法分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容易滋生短信诈骗、垃圾邮件、钓鱼网站等安全问题,侵害公民个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鼎湖法院在此给不法分子敲响警钟,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转让、出租、出售社交账号,以免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来源:西江日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安建设|肇庆一男子倒卖微信号被判刑
“以后再也不敢通过旁门左道赚钱了。”
随着法槌落下,
苏某的“发财梦”被敲醒。
近日,
鼎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苏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来,苏某偶然在网上发现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能赚钱,于是通过网络大量购入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电话卡、电话号码等,用于注册实名认证的微信号,随后通过登录上述实名认证的微信号8至15天的方式进行“养号”,最后通过网络出售,从中赚取差价。为了加快赚钱速度,财迷心窍的苏某不仅把妻子张某也变成了“号贩子”,指使其帮忙“养号”出售,同时还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实名微信号并出售。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不久,苏某便于家中被公安抓获。
据统计,
苏某通过出售实名微信号违法所得
共计人民币21260.51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苏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2000元。
这也是鼎湖法院首次采用
七人合议庭的模式审理此类案件,
进一步彰显了
司法的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切实让人民群众
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鼎湖法院法官表示,网络信息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不法分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容易滋生短信诈骗、垃圾邮件、钓鱼网站等安全问题,侵害公民个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鼎湖法院在此给不法分子敲响警钟,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转让、出租、出售社交账号,以免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来源:西江日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