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德庆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庆等7人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宣判,最高获刑三年四个月。
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徐某庆、江某锋、邓某明、谢某飞、谢某勇、吴某杰犯强迫交易罪。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上述6名被告人组织本地车队的货车司机罢工,采取私家车拦路、谩骂、埋放三角状尖锐铁块等手段阻止某运输公司正常运输,逼使全部司机停工,导致某运输公司无法正常生产,在运输公司被逼同意后被告人徐某庆等5人所在的本地车队通过强迫交易行为非法获利约为117951元。
2019年11月,6名被告人为阻止陈某彬等人进入泥场参与运输工作,组织10多人对被害人陈某彬进行殴打。并使用货车故意阻塞道路交通达6至7天,导致他人运输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某运输公司由于无法正常生产,逼于压力将陈某彬等人劝退出公司的运输市场,并导致陈某彬及其他司机蒙受损失。
二、被告人徐某庆、江某锋、邓某明、江某、谢某飞、谢某勇犯聚众斗殴罪。
2020年6月6日,被告人徐某庆因倒车问题与被害人郑某春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郑某春就找其堂哥郑某红等人与徐某庆论理,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徐某庆召集多人闯入郑某红宿舍,对其进行殴打。被告人江某锋在打架过程中被外省车队的郑某打了一棍,心有不服,遂对郑某实施报复,并纠集20多人对郑某进行殴打。
三、被告人徐某庆、江某锋、邓某明、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0年6月6日,上述4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郑某春、郑某红发生冲突后,对郑某春驾驶的货车进行打砸。其后,4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已赔偿被打砸车辆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车主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判决
【扫黑除恶】德庆一7人涉恶团伙获刑!
2020年12月30日,德庆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庆等7人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宣判,最高获刑三年四个月。
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徐某庆、江某锋、邓某明、谢某飞、谢某勇、吴某杰犯强迫交易罪。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上述6名被告人组织本地车队的货车司机罢工,采取私家车拦路、谩骂、埋放三角状尖锐铁块等手段阻止某运输公司正常运输,逼使全部司机停工,导致某运输公司无法正常生产,在运输公司被逼同意后被告人徐某庆等5人所在的本地车队通过强迫交易行为非法获利约为117951元。
2019年11月,6名被告人为阻止陈某彬等人进入泥场参与运输工作,组织10多人对被害人陈某彬进行殴打。并使用货车故意阻塞道路交通达6至7天,导致他人运输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某运输公司由于无法正常生产,逼于压力将陈某彬等人劝退出公司的运输市场,并导致陈某彬及其他司机蒙受损失。
二、被告人徐某庆、江某锋、邓某明、江某、谢某飞、谢某勇犯聚众斗殴罪。
2020年6月6日,被告人徐某庆因倒车问题与被害人郑某春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郑某春就找其堂哥郑某红等人与徐某庆论理,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徐某庆召集多人闯入郑某红宿舍,对其进行殴打。被告人江某锋在打架过程中被外省车队的郑某打了一棍,心有不服,遂对郑某实施报复,并纠集20多人对郑某进行殴打。
三、被告人徐某庆、江某锋、邓某明、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0年6月6日,上述4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郑某春、郑某红发生冲突后,对郑某春驾驶的货车进行打砸。其后,4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已赔偿被打砸车辆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车主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