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肇庆建设
【扫黑除恶】被告人周智勇等24人涉黑案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1996年左右,被告人周智勇开始混迹社会,逐步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通过打架斗殴,了难滋事迅速提高“江湖地位”、扩大“社会名声”。至2009年,被告人周智勇等人通过投资片石厂、承揽土方工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积累了一定财富。2009年7月9日,被告人周智勇投资成立湘潭天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公司为平台和聚集场所,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周智勇为组织、领导者,刘子述、易志荣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勇军、谢普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周早阳、曹望南、刘志强、李乐、黄峰、黄锦、胡邓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9年案发,该组织利用其社会恶名、影响力,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占工地,承揽渣土工程项目共计50余个,工程造价累计2亿余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在湘潭县范围内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随意殴打他人。该组织为寻求保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行贿、窝藏、包庇、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31起,致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十余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裁判结果: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智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1名组织成员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九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等三项罪名,分别判处12名同案人员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名被告人十万元的罚金,依法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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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被告人周智勇等24人涉黑案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基本案情:1996年左右,被告人周智勇开始混迹社会,逐步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通过打架斗殴,了难滋事迅速提高“江湖地位”、扩大“社会名声”。至2009年,被告人周智勇等人通过投资片石厂、承揽土方工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积累了一定财富。2009年7月9日,被告人周智勇投资成立湘潭天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公司为平台和聚集场所,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周智勇为组织、领导者,刘子述、易志荣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勇军、谢普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周早阳、曹望南、刘志强、李乐、黄峰、黄锦、胡邓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9年案发,该组织利用其社会恶名、影响力,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占工地,承揽渣土工程项目共计50余个,工程造价累计2亿余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在湘潭县范围内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随意殴打他人。该组织为寻求保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行贿、窝藏、包庇、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31起,致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十余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裁判结果: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智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1名组织成员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九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等三项罪名,分别判处12名同案人员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名被告人十万元的罚金,依法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