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肇庆建设
【扫黑除恶】刘某华等13人敲诈勒索案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龙南县金都社区被告人刘某华、袁某清等七人,自发成立“金都社区上围、下围、街上山场理事会”,袁某清任会长,2018年又新增五人为成员。2018年10月,改由被告人刘某华担任“理事会”会长,并刻制印章一枚。 


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该“理事会”以细塘坑、杉排岭、沙窝仔山场系上围、下围、街上三个小组所有为由(现已确权属龙南县金都社区集体所有),多次以软暴力、威胁手段要求廖某等18名被害人按年或一次性缴纳“坟墓占地费”合计30440元,将被害人王某种植的68株苦楝树剥皮或砍倒。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华虚构可以帮助申请廉租房、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房等事实,骗取林某、刘某等二十余人共计人民币549900元。刘某华等13名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龙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刘某华、袁某清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八十六万元至五千元人民币不等。部分被告人上诉后,赣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村民理事会,是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重要形式,本应在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在广大村民的监督下配合村“两委”开展协商议事、调解矛盾纠纷、倡导文明新风等事务。而本案中由少数不法分子私下成立的“理事会”,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向多名被害人收取“坟墓占地费”,公然毁坏他人树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此类案件的宣判,对于以“理事会”形式存在的农村宗族恶势力,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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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刘某华等13人敲诈勒索案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龙南县金都社区被告人刘某华、袁某清等七人,自发成立“金都社区上围、下围、街上山场理事会”,袁某清任会长,2018年又新增五人为成员。2018年10月,改由被告人刘某华担任“理事会”会长,并刻制印章一枚。 


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该“理事会”以细塘坑、杉排岭、沙窝仔山场系上围、下围、街上三个小组所有为由(现已确权属龙南县金都社区集体所有),多次以软暴力、威胁手段要求廖某等18名被害人按年或一次性缴纳“坟墓占地费”合计30440元,将被害人王某种植的68株苦楝树剥皮或砍倒。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华虚构可以帮助申请廉租房、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房等事实,骗取林某、刘某等二十余人共计人民币549900元。刘某华等13名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龙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刘某华、袁某清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八十六万元至五千元人民币不等。部分被告人上诉后,赣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村民理事会,是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重要形式,本应在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在广大村民的监督下配合村“两委”开展协商议事、调解矛盾纠纷、倡导文明新风等事务。而本案中由少数不法分子私下成立的“理事会”,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向多名被害人收取“坟墓占地费”,公然毁坏他人树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此类案件的宣判,对于以“理事会”形式存在的农村宗族恶势力,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