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周海刑满释放后,为敛财和扩充势力,通过金某(未成年人)召集陆某、孙某、丁某、杨某、薛某等人,先后聚集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某宾馆、牛山街道利群巷金某租住房处一起食宿,由刘周海、金某提供食宿费用,召集、安排相关事宜,并根据成员表现情况进行奖惩,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犯罪,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持匕首、军刺等作案工具实施2起聚众斗殴,造成2人被捅伤的后果;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在讨债过程中实施暴力手段,造成1人轻微伤;金某、贾某等另以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行为极其恶劣。
【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与原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周海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对其中二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宣判后,金某等三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三人均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扫黑除恶】刘周海等人恶势力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周海刑满释放后,为敛财和扩充势力,通过金某(未成年人)召集陆某、孙某、丁某、杨某、薛某等人,先后聚集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某宾馆、牛山街道利群巷金某租住房处一起食宿,由刘周海、金某提供食宿费用,召集、安排相关事宜,并根据成员表现情况进行奖惩,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犯罪,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持匕首、军刺等作案工具实施2起聚众斗殴,造成2人被捅伤的后果;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在讨债过程中实施暴力手段,造成1人轻微伤;金某、贾某等另以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行为极其恶劣。
【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与原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周海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对其中二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宣判后,金某等三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三人均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