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款不还,担保人以房产作抵押担保,法院判决债权人只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何担保人却被纳入了失信名单?
判决仅以房产担责,执行列担保人
失信第三人吴某与债权人王某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以其房产为债务人李某的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债务人李某未按期向王某偿还到期借款,王某便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若李某未按判决期限向王某偿还到期债务,王某可对吴某抵押担保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吴某名下的涉案抵押房产被拍卖处置,其本人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致使经营受阻,检察监督发现问题
当时吴某正想申请贷款做生意,却被银行告知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贷款未获批准,无奈之下,来到了高要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我明明只是以自己的房产对涉案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为何现在不仅房被卖了,自己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某焦急万分道。
受理该案件后,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审查、调查核实,通过调阅案卷、走访不动产中心等方式,全面审查了吴某与王某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房产处置及吴某在该案中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等情况,发现判决判令吴某仅以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在执行时却被纳入失信名单,是因执行过程未严格区分“抵押担保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将两者混同,误将吴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检察建议助维权,抵押担保变有限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仅以其房产为涉案债务抵押担保,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仅以其抵押担保的房产为限,不应在处置抵押担保房产之后再对吴某采取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立即调查核实了吴某在该执行案件中对涉案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依法解除了对吴某采取的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同时,法院针对该类似情况展开全面排查,及时将“抵押担保责任”视同“连带保证责任”开展执行的案件予以纠正,最终为25位以其房产对涉案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解除失信或限消等惩戒措施。
检察官提醒
抵押担保责任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该种担保方式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以抵押财产为限。
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有全部清偿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后,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即本案抵押担保人吴某有权在其抵押房产的处置价值范围内,要求李某偿还其所承担的款项。
债权人为了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往往会要求债务人自己或者让第三人为债务提供担保。作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要充分明晰是以房产等特定财产作抵押担保,还是为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要明确以特定财产提供抵押担保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仅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限,避免因担保责任范围的不当扩大而导致自身财产价值发生减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第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高要检察
检爱同行·小肇说法丨 “典”亮民心,还抵押担保人“自由身”
债务人欠款不还,担保人以房产作抵押担保,法院判决债权人只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何担保人却被纳入了失信名单?
判决仅以房产担责,执行列担保人
失信第三人吴某与债权人王某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以其房产为债务人李某的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债务人李某未按期向王某偿还到期借款,王某便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若李某未按判决期限向王某偿还到期债务,王某可对吴某抵押担保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吴某名下的涉案抵押房产被拍卖处置,其本人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致使经营受阻,检察监督发现问题
当时吴某正想申请贷款做生意,却被银行告知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贷款未获批准,无奈之下,来到了高要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我明明只是以自己的房产对涉案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为何现在不仅房被卖了,自己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某焦急万分道。
受理该案件后,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审查、调查核实,通过调阅案卷、走访不动产中心等方式,全面审查了吴某与王某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房产处置及吴某在该案中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等情况,发现判决判令吴某仅以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在执行时却被纳入失信名单,是因执行过程未严格区分“抵押担保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将两者混同,误将吴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检察建议助维权,抵押担保变有限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仅以其房产为涉案债务抵押担保,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仅以其抵押担保的房产为限,不应在处置抵押担保房产之后再对吴某采取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立即调查核实了吴某在该执行案件中对涉案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依法解除了对吴某采取的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同时,法院针对该类似情况展开全面排查,及时将“抵押担保责任”视同“连带保证责任”开展执行的案件予以纠正,最终为25位以其房产对涉案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解除失信或限消等惩戒措施。
检察官提醒
抵押担保责任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该种担保方式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以抵押财产为限。
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有全部清偿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后,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即本案抵押担保人吴某有权在其抵押房产的处置价值范围内,要求李某偿还其所承担的款项。
债权人为了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往往会要求债务人自己或者让第三人为债务提供担保。作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要充分明晰是以房产等特定财产作抵押担保,还是为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要明确以特定财产提供抵押担保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仅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限,避免因担保责任范围的不当扩大而导致自身财产价值发生减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第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高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