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近年出现的“上头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我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023年10月1日起,
“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
↓↓↓
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4名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依托咪酯干粉,并自行勾兑、调制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多次出售他人,从中获利。2024年3月,德庆县检察院以4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5月,德庆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4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一旦触犯法律,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警示。
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青少年要警惕电子烟的诱惑,远离“上头电子烟”。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规定,吸食、注射或向他人提供依托咪酯的,将予以拘留或罚款的治安处罚;对于吸毒成瘾者,将根据成瘾程度,分别作出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问:何为“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经过非法添加不明成分的电子烟产品。这些成分可能包括毒品或其他有害物质。吸食“上头电子烟”后,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反应,如头晕、恶心、失眠等。更严重的是,长期吸食“上头电子烟”可能导致精神依赖和成瘾,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吸食“上头电子烟”后自残、致幻。(来源:中国禁毒)
问: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制成“烟粉”“烟油”,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通过地下渠道非法制造和贩卖,供人吸食。依托咪酯非法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会引起死亡。
▲依托咪酯注射液(来源:网图)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托咪酯粉剂(来源:网图)
检爱同行·小肇说法 | 拒绝“上头电子烟”,守护无毒青春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近年出现的“上头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我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023年10月1日起,
“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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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4名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依托咪酯干粉,并自行勾兑、调制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多次出售他人,从中获利。2024年3月,德庆县检察院以4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5月,德庆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4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一旦触犯法律,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警示。
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青少年要警惕电子烟的诱惑,远离“上头电子烟”。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规定,吸食、注射或向他人提供依托咪酯的,将予以拘留或罚款的治安处罚;对于吸毒成瘾者,将根据成瘾程度,分别作出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问:何为“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经过非法添加不明成分的电子烟产品。这些成分可能包括毒品或其他有害物质。吸食“上头电子烟”后,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反应,如头晕、恶心、失眠等。更严重的是,长期吸食“上头电子烟”可能导致精神依赖和成瘾,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吸食“上头电子烟”后自残、致幻。(来源:中国禁毒)
问: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制成“烟粉”“烟油”,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通过地下渠道非法制造和贩卖,供人吸食。依托咪酯非法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会引起死亡。
▲依托咪酯注射液(来源:网图)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托咪酯粉剂(来源:网图)